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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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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正常增长就该靠法律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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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一些企业不给职工涨工资,不是因为这些企业没钱,而是“涨错了地方”,本该用来增加普通职工收入的钱,移作他用或者只去增加管理层的收入了。当然,有一些企业职工的工资也涨了,但管理层涨的是大头,而职工涨的是小头。[详情] | | |
还是先实实在在涨点工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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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跑不赢CPI,更远低于GDP增速。我国GDP连续20多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而工资在GDP中的比例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文跃然指出,过去2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建立在节约工资成本的基础上。[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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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资提高3-4倍,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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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政府对“基层”和“一线”的民生理解更透彻了,对“穷人”的呵护理念更成熟了,对社会不仅是公务员的社会,也不仅是富人的社会,更是平民的社会有了更刻骨铭心的惦记;什么时候,企业老板对财富的理解更宽泛,更精神化了。[详情] | | |
《工资条例》能跳得出“垄断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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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企业利润与员工收入上涨幅度相挂钩”,这好像很公平了,企业利润增加了,员工收入就应该增加了。但麻烦似乎更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利润数据显示。[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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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条例》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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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工资条例》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中能否起到作用,关键在于它能否对工资外收入进行制约。事实上,西方国家普遍通过立法缩小职工收入差距。比如,美国为了抑制公务员工资的过快增长,制定了《联邦工资比较法》。[详情] | | |
工资与CPI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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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我崇洋媚外,而是实事求是,倘若某个方面不如人家,我们就得谦虚地去学习,甚至去模仿,然后再创造性接受和改造。据说,《工资条例》就是借鉴老外多年的成熟做法。看看人家发达国家的老外,有工作的,个个活得滋润地不得了。[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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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CPI挂钩”的关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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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企业自觉执行?当然不行。无数经验告诉我们,诸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之所以会沦为“纸上的福利”,很大的原因就是劳动力过剩给了企业消解法律法规的“底气”,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节日期间的双倍、三倍工资是国家明文规定的。[详情] | | |
工资与CPI联动的梦想能否成为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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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深埋隐痛,却无时无刻不在亢奋的中心。随着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低工资”显然越来越不适应现实:劳资纠纷此起彼伏;权利与权力的落差沟壑难平;民生福利与企业利润的对垒势同水火;政府夹在其间左右为难。[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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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薪参考CPI”需防“横看成岭竖成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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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说,“薪资调整参考CPI”,显然是对于那些低收入工薪阶层更加不可或缺,而现实的情景往往却是,高收入工薪阶层,诸如国有垄断企业职工、金融证券行业员工,由于巨大的行业优势,不仅薪资基数远高于均值,涨幅也同样是一马当先。[详情] | | |
涨工资不如赋予职工议价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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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邱小平所言,职工工资增长不可能单单指望一部法规。工资作为职工劳力价值的体现,增长的幅度取决于市场。但实际情况中,工资的增长是否能顺应这种市场关系,我们尚保持疑问。如果职工并不具备相应的薪资议价能力。[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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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会步带薪休假政策后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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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首先要解决的是拖欠职工工资、该加的工资没有加到位、该交的社会保险基金没有交、该给职工的加班费不给、该让职工休息的不让职工休息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工资条例》也就水到渠成了。[详情] | | |
《工资条例》不能只作模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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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部门对《工资条例》规定模糊的解释有二:“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中国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第一个理由似是而非,难道单靠某一部法律难以奏效。[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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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GDP,右边CPI工资该咋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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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薪,还需要更多理由吗?左边是光彩鲜亮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右边是持续走高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身边还有增幅、增量都十分可观的GR(国家财政收入)、LGR(地方财政收入),夹在它们中间的平均工资如同瘦弱小草。[详情] | | |
《工资条例》须防分配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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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国家出台这样的法规诚然好,但尚需配以细化措施。首先是要厘清当前工资分配上存在的“马太效应”的制度性成因,要制度性制约那些权力机构或垄断高薪企业趁机再狠涨一把,因为这是往“分配不公”的伤口上撒盐。[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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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资条例”也要强化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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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工会等职工利益代言人缺乏实际效能的情况下,建立完善公正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可以视为是一种由政府推动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改革。长期劳资关系不平等所造成的劳资利益分配不公正的积弊性“怪圈”。[详情] | | |
职工调薪理应与CPI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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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现在一方面要尽快完善CPI的编制,以求全面、真实地反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另一方面,在加快《工资条例》立法的同时,可以先选择一些地区先行试点,为相关配套工作提供范本。[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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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薪参考CPI需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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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笔者在此并非是否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相反,在此真想说的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仅必要,而且还相当迫切。但与此同时,如果没有相应的体制改革配合,恐怕《工资条例》的实行,或许会有落入纸上谈兵的危险。[详情] | | |
工资不涨不只缘于缺少《工资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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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即将出台,这吊足了广大工薪阶层的胃口,也给予他们太多的期望。诚然,《工资条例》会给他们带来或多或少的好处,但也要看到,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不只是缺少一部《工资条例》的问题。[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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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工资形成机制再谈增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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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中的《工资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等问题,以立法形式解决劳动福利困境,意图虽好,效果堪忧。实际上,中国普通劳动者长期处于低工资状态,是一个系统性结构性、甚至可以说是体制性的问题。[详情] | | |
立法,只是一个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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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在CPI高企而工资增长跟不上点儿的情况下,能够想到用各种办法来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待遇,这是一个好的想法。但从好的想法到好的结果,中间的路还很长。立法,只是一个开始。[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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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工资条例》难救低工资之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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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不认为出台工资条例、工资与CPI挂钩就能够使劳动者价格大幅提升,薪酬主要由劳动力的供需关系以及劳动者的素质决定。到目前为止,《劳动法》、《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法规都对工资的良性增长有些许规范。[详情] | | |
为《工资条例》提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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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构成有国家政策依据,企业单位过去主要由企业主说了算,现在强调要和工人进行协商来确定。但是,由于没有一套科学的、简便实用的、法定的工资形成机制,既可能导致工人在协商中说不到理上。[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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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立法应保障弱势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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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大王福特曾说过:“再没有比工资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靠工资生活的,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繁荣”。正因为如此,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为职工确立薪资议价的通道比单纯地要求涨工资更重要。[详情] | | |
《工资条例》本质上应为权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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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但是,就整体而言,《工资条例》应该在保护职工正当权利、规范职工和企业正常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有所建树,应该成为一个
“权利条例”。[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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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先天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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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然承认“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正基于此才有理由要求一部新法规要完善其他相关法规的不足,弥补相关法规的现实缺陷。惟其如此,法制才能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否则,回避既有法规的不足或者现实难点。[详情] | | |
《工资条例》:提升职工“说话能力”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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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集体谈判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一个绝对必要的前提是要存在一个能够把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唯一宗旨的工会。现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当今世界上会员最多的工会,今后应该在组织劳动者进行集体谈判,以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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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要法律更要制衡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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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一旦颁布必将在职工工资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和广大职工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它的制订过程应当更多体现
“开门立法”原则,不光要公开立法的进程,要打破“部门立法”的狭隘性,更要想方设法听取民意的普遍表达。[详情] | | |
《工资条例》:“不是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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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为了解决欠薪的问题,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工资支付机制,但是拖薪、欠薪的问题依然存在。真正要维护合法权益,还需要职工自身有力量。如果劳动者仍然缺乏话语权和抗辩权,即使出台《工资条例》,良性工资增长机制恐怕还是难以实现。[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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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工资条例》出台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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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给制定法律者泼冷水,之所以在《工资条例》出台之前说上许多担心,目的在于,既然是一件好事,就要切切实实将其办好。在立法过程中,不要一厢情愿,宁可把问题看得复杂些,万万不能“想当然”,要全面听取不同利益方的意见。[详情] | | |
工资条例参考CPI具有广泛的榜样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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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工资条例将参考CPI,这在当前具有广泛的榜样意义。CPI是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PriceIndex)的缩写,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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