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20日《华夏时报》报道,《工资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已经完成,目前正在为草案的成型紧锣密鼓。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难题。但是就公众认为的“条例即出台,工资可望涨”的说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直言,“将来出台的《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
在《工资条例》与“涨工资”的关系上,邱小平的表达可谓字斟句酌,但令人不解的是,面对劳动者工资偏低的事实,如果《工资条例》也不能带给国民涨工资的希望,那么公众还期待这个条例什么呢? 工资跑不赢CPI,更远低于GDP增速。我国GDP连续20多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而工资在GDP中的比例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文跃然指出,过去2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建立在节约工资成本的基础上。以珠三角为例,该地区的劳动生产率相当于美国的17%,但是工资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的6.67%。 切切实实把工资涨起来,既能让全民共享经济成果,更能增加国民抵御通胀的能力。如果不为此,《工资条例》所为何来?有专家认为《工资条例》为职工确立薪资议价的通道比单纯地要求涨工资更重要。“既要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还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可事实是,在此之前,《劳动法》、《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法规都对工资增长有些许规范,但最终都没有形成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在工会无力的情况下,《工资条例》又怎样提高职工对工资的议价能力?而如果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仍然微弱,那么“企业对工资的分配多数通过市场完成”仍是一句空话。 更让人失落的是,对于《工资条例》的出台时间,邱小平表示,《劳动合同法》四审才完成,《工资条例》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部法律,在超高的社会敏感和广泛的社会参与中,其出台时间“不好预测”。 看来,《工资条例》是等不起了,劳动者的博弈能力看来也不是一两年就能提高的,而全球性的物价上涨态势看来也不是一时半会能降下来的。那么,在此之前,为了让国民免于长久地沉溺于“经济高速增长,工资长期亏损”的相对被剥夺感中,还是先实实在在涨点工资吧,这也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与社会治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