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来出台的《工资条例》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如何调薪,确实是应该考虑的因素”。(《东南快报》1月20日)
工资改革深埋隐痛,却无时无刻不在亢奋的中心。随着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低工资”显然越来越不适应现实:劳资纠纷此起彼伏;权利与权力的落差沟壑难平;民生福利与企业利润的对垒势同水火;政府夹在其间左右为难。“低工资”的时代魔咒挥之不去,相应的,社会风险指数则与日俱增。 没有人否认,工资水平处在上升通道,但更无法否认的事实是,与物价水平一骑绝尘相比,工资增长的K线图却步履维艰、如同蜗行。因应这种局面,各地都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工资增长制度及其方案,可惜终因缺乏系统性和强制力,每每收效甚微。在此之时,一部系统、权威的《工资条例》的出台成为全社会的集体呼唤。 正在酝酿中的《工资条例》为我们带来了很多希望。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莫过于“职工调薪参考CPI”的政策口风。工资与CPI联动,经济学上称之为“工资的指数化”,倘使真的成行,之于民生福利不啻为一大利好:在物价普遍上扬时,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当地物价部门发布的物价指数适当地上调工资;反之,则适当地下调工资。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职工薪水不至于被高物价所暗中蚕食,同时也能很好的保护企业的权益,达到双赢的效果。 当然,从目前来看,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当理想照进现实,这一被许多国家广为采用、效果卓著的联动策略仍然存在被虚置和扭曲的巨大可能,所谓“南橘北枳”效应。说到底,这是本土资源——道德的抑或法治的——能否与这一制度妥善兼容的问题。我们见惯了众多的不兼容,所以也就不能不对工资与CPI联动心存芥蒂。 此项政策若想取得成效,取决于企业哪怕是“被迫”的诚意和职工的议价能力。分而述之可归结为三点:其一是独立的职工利益集团。一盘散沙、各自为战地去谋求权益是不可想象的,唯有结成利益共同体,工资诉求才有伸张的希望;其二是自治的工会。必须改变工会在企业中名分不清、地位尴尬的现状,使其回归“工人自治组织”的角色定位,做到真正为普通职工代言;其三是政府的居中调和。在职工权利与企业权力强弱立判的现实语境下,如果政府置身事外,工资与CPI联动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政策画饼”,绝无可能得到大多数企业的遵循。 正如邱小平所言,“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事实上,如果《工资条例》让我们看见了工资增长的希望,也只是一种渺茫的希望。但毫无疑义,它又是不可或缺的,在劳资之间准备“谈判桌”和塑造工资增长通道的努力,是未来可以援用的工具。因此,对《工资条例》保持一种“审慎的乐观”或许是目前我们所能葆有的最恰当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