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正常增长就该靠法律说话
    2008-01-22    作者:大丫山    来源:工人日报

  据1月20日《东南快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日前说,有些企业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是要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可望将这些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以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届时,很多企业可能因为这一条例的规定,不得不给员工加工资了。

  工资偏低、增长缓慢、工资差距偏大等问题一直以来备受诟病。就拿工资偏低来说,此前,虽然我国许多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过多次,但整体来看仍显偏低。
  以经济发达的广州为例,2006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但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才780元。而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一直居高不下,生活成本不断增加,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一些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仍围绕最低工资标准打转转,而没有一种有效的措施来促使他们的工资正常增长,显然有损社会公平。
  问题在于,一些企业不给职工涨工资,不是因为这些企业没钱,而是“涨错了地方”,本该用来增加普通职工收入的钱,移作他用或者只去增加管理层的收入了。当然,有一些企业职工的工资也涨了,但管理层涨的是大头,而职工涨的是小头。在这种畸形的工资增长机制下,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一些公认为工资收入非常高的行业或企业,为什么总有那么多职工埋怨自己的收入低了。
  增加职工工资收入,需要企业掏钱,必然会增加企业运行成本,靠企业自觉去做,很难。只有通过政府采取刚性的措施,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才能成为现实。

  相关稿件
· 建议把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条例》范畴 2008-01-22
· 《工资条例》正起草 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涨幅 2008-01-22
· 《工资条例》能跳得出“垄断门”吗? 2008-01-22
· 国家劳动保障部透露:工资条例已经形成草案 2008-01-22
· 《工资条例》难解结构性低工资难题 2008-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