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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网读书频道
小结
在这一章中,我们形成了评价目前污染控制政策途径所需的基本概念框架。可降解污染物的有效数量被定义为损失和控制成本总额最小化的量。使用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两个有趣的命题:(1)有效的污染水平将随着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2)有效的污染水平一般不为零,尽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它可能为零。 因为污染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市场产生的可降解污染物和不可降解污染物通常会超出有效总量。对于这两种污染物类型,这将意味着高于有效水平的损失成本和低于有效水平的控制成本。对于不可降解污染物来说,过度的污染量将积累在环境中,对后代以及当前一代产生不利的外部影响。 对于污染物积累,市场将不会像在自然资源匮乏的案例中那样自动作出改善回应。企业单方面地试图控制其污染将使其自身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某些政府干预对污染控制特别有效。 虽然在原则上,政策工具被界定为实现每个排放源达到有效排污水平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监管当局所需要的信息量多得不切实际。 成本有效性分析提供了一种能够摆脱这一困境的方法。当目标被界定为减排量的预期值时,即使监管当局没有任何控制成本或损失成本的信息,统一的排污费或排污许可证制度也可以用于实现成本有效配置。除非巧合,否则统一的排污标准不会符合成本有效原则。此外,无论依赖于许可证制度还是排污费制度都比依赖于排污标准更能刺激污染控制的技术进步。 许可证拍卖和征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们能够增加财政收入。一方面,如果来自污染收费或许可证拍卖的收入可用于减少其他更为扭曲的税收(如劳动或所得税),那么,提高收入的手段会比没能提高收入的手段实现更大的福利。另一方面,至少从历史上来说,向排放源转移部分或全部的税收或通过给予免费的许可证或某种形式的退税,这些做法一直是确保实施该制度的政治支持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用于这个目的的税收不能用来减少扭曲性税收。 面对排放源的数量增长、通货膨胀、技术进步以及不确定性,许可证方法和排污费方法的反应都有所不同。正如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几章看到的那样,有些国家(主要在欧洲)选择使用排污费,而其他国家(主要是美国)选择使用许可证。现在,我们可以利用这个框架来评价那些针对主要污染源而采取的不同的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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