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颁布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金融资本对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国有金融机构是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柱力量,可以说,国有金融资本的重要性被空前提高。事实上,如此定位顺应了十九大提出的国企改革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也顺应了国家力推国企改革的决心。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金融机构是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而金融资本在国有资本中的占比超七成,因此“国有金融资本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实为应有之义。特别地,“既要减少对国有金融资本的过度占用,又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金融基础设施类结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金融风险;而“地方政府授权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则有利于厘清权责,防范风险。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我国经济正从高速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换,国有金融资本无疑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创新,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这就使得“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切实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成为必然。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体现。十九大报告提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向“做大做强国有资本”转变,强化管资本职能,取消授权下放的一些工作事项,完成内部职能和机构的调整。对应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科学界定出资人管理边界,逐步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等提法,表明我国不会再走“行政化”老路,金融体制改革应会更加注重市场调节和提高员工积极性,进而真正盘活国有金融资本。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推动金融治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探索实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可充分调动国有金融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提高国有金融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同时,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其实是给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戴上了“紧箍咒”、穿上了“束身衣”,是健全金融法律法规的重要一环。
需要指出的是,健全“四梁八柱”,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并不意味着“国进民退”。其实,十九大在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同时,均明确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非国有金融机构是国有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对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加强金融业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行至年中,我国外有贸易摩擦的冲击,内有经济下行的压力,面对挑战,需要的是真抓实干、迎难而上,需要的是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实施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以促进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而引领中国金融市场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