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问世,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欢迎,但大家现在担忧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国家中,这样的好制度能否得到切实实现?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真的能"3倍支付报酬"吗?
    □相关评论
未休年假3倍领薪应从“应”到“须”
  可仅仅规定职工未休年假单位应按3倍支付报酬还远远不够,因为既然带薪年假是每名职工的法定权利,由于法定权利所普遍具有的强制性特征,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针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也即占用职工年假的行为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详情]
“带薪休假”的关键在于监管有效性
  所以,对此显而易见的是,带薪年假能否成为事实上的劳动者权利,就得要有立法与执法并重的法治环境形成。而这,就缺不了相关的劳动者权利伸张,且如此的权利不但要指向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并且还更应指向相关的监管是否具备了有效性。[详情]
“未休年假三倍领薪”如何落实
  要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要有简便易行的强硬措施,必须由劳动部门定期组织督查,要让敢于违反条例的人和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而不是坐等职工上门“告状”。[详情]
休假权是员工的基本权利
  要保障职工休假权的落实,必须像保障职工其它基本权利一样强化落实。从以往的经验看,但凡属于基本权利,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个人或者组织通常不敢轻易侵犯或者消极对待。所以当务之急,是对职工休假权的落实给予明确的法律或行政强制规定。[详情]
不让休假红利从短板处流失
  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存在潜在的虚置,因为算上工人的加班,许多企业是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在又有了“带薪年休假”,只怕又会遭遇同样的虚置。治本之策,就是真正扭转“强资本,弱劳动”的局面,而这要靠劳动者自己来强化。[详情]
带薪年假的落实决定休假改革的成败
  回顾围绕新休假方案而出现的争论,公众的疑虑和不满,主要针对“取消五一黄金周”而发。原有的每年三个黄金周中最适合旅游的五一黄金周被取消,确实可能给部分公众的旅游安排带来困难,明年春节旅游预订的超常火爆。[详情]
谁来监督年休假报酬的执行
  不可否认,对违法行为“量刑畸轻”,劳动监察部门执法监督不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是导致用人单位屡屡违法的根本原因。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方面,我们同样担心,用人单位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怎么办?[详情]
“带薪休假”是一场博弈
  从长远来看,我们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认识到,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的长久发展是多么重要。我们同样相信,劳动者会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去努力争取、维护自己的权利,使其劳动权、休息权都能充分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详情]
警惕3倍薪水成“水中花”
  其实,年休假3倍的报酬就很像节假日加班费。节假日加班现象很是普通,但能够真正拿到加班费的却不多。只要老板一声令下,职工就不敢不加班,而且不敢主动拿加班费。这种情况还不只出现在一般的职工身上,连那些牛气冲天的白领也未能免除。[详情]
带薪休假在怎样护佑下才能顺行
  带薪休假维系着劳动者的权利与利益,休息权要得到保护,合法利益要得到保障,相关制度文本就必须切实得到施行。而这些,又都与当前整体的劳资关系、法律体系以及执法生态息息相关。[详情]
职工带薪年休假,企业能否减税赋
  现在看,最没可能拿到年休假标准工资的应该是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各个建筑工地的劳动者。无论这些企业、商户是大是小,都不会不去考虑因此而带来的损失。如果国家只是提醒他们该负的责任。[详情]
实施带薪休假制度为何这么难?
  带薪休假要想达到理想的使用状态,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异化的现象。而且,淡旺季之分,对旅游业来讲是难以克服的自然规律,个人带薪休假制度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而并不能彻底消除这种落差。[详情]
"年休假补偿"别重蹈加班费覆辙
  因此,笔者建议,针对正式出台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有关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加大主动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用工单位的违法违规成本。[详情]
休假制度,公权的一次可贵“低头”
  不要以为自己永远比民意聪明,这是公权必有的清醒美德。该“低头”时就“低头”,该倾听时就倾听,该采纳时就采纳。这体现了以人为本,这无疑也是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念的体现。[详情]
带薪年休假 有些让人不放心
  其一,《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给予相应的惩处。这样一再给单位留退路,在如今资强劳弱的现实条件下。[详情]
兑现“三倍日薪”须消除“职工三怕”
  其实,还有很多怕,但不首先解决了这三怕,或者说有关部门不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不从制度上规避职工的害怕,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必然会成了“纸老虎”。如何加强监督,尤其是形成日常性、制度性的主动检查,避免守株待兔式的执法。[详情]
“年休假补偿”别再止于提醒
  职工应休而未休假支付3倍报酬,相当于享受加班的待遇,《劳动法》也是这么规定的。并且,为保障政策的落实,在这个条例中,还对不按规定给报酬的单位,还有加倍赔偿等相关的的约束。但笔者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此规定会不会止于“提醒”?[详情]
细品“带薪休假”的滋味
  这确实是我们的现状,有待优化的经济质量与有待调整的经济结构,在拒绝带薪休假等一众“甜橙”的落地。这就带出了《条例》的另一层意义:向顽固的、落后的生产方式提出坚决的挑战。对众多企业而言,国家通过带薪休假。[详情]
带薪休假纸上权利如何变为现实福祉
  显然,支付“三倍工资”绝非立法本意,乃是带薪休假全民普惠制的一种救济手段。所以,公权和公众作为博弈一方的利益攸关者,最优选项是期冀休假的常态化,所谓“三倍工资”乃是次优和无奈的选择。[详情]
“带薪年休假”如何不被架空
  对于法治这种更多强调具体实践的社会治理方式来说,有了完备、系统的法律制度,其实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如果社会各方面对于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仰,那么,法治则很可能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详情]
带薪年休假补偿别走加班费的老路
  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十一”黄金周前3天是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原日工资300%的工作报酬;后4天是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原日工资的200%的工作报酬。[详情]
谁是实行年休假制度的“拦路虎”
  既然如此,那么,就有必要针对这种现状,把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点放在企业这块。这需要相关执法部门能够深入基层,帮助企业职工维权,发现有企业不按规定实行年休假的,就要严厉处罚。[详情]
    □专家解读 劳动法专家解读带薪年休假疑问
3倍薪酬按加班口径计算
  《条例》一旦实施,未休假的员工将按日工资收入的300%获年休假工资报酬。
  许多网友问,这一条如何计算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应该给出明确答复。
  【专家解读】有关计算300%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加班工资计算办法计算。即如果合同约定工资的,约定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20.92天折算。具体计算办法:
  300%年休假工资报酬(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单位标准须高于等于国家标准
  “我们单位现在规定,我的带薪年休假是15天,如果按《条例》规定,我只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损失了5天。”很多享受较高福利待遇的白领和事业单位员工担心,带薪年休假一旦实施,他们的待遇很可能下降。
  【专家解读】《条例》规定的休假时间是法定休假时间,可以多算但不可以少算。《条例》实施后,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效益、条件、以往年休假的天数等情况,采用单位与工会集体协商的办法,适当增加年休假天数。当然不排除明年休假的时间比今年少的情况,但休假的标准不能低于《条例》的标准。[详情]
明年节假日安排: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3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
    □大众观点
李旭阳:权益有了保障
  从《新劳动法》的出台,到将带薪休假落实到法规条文,劳动者的权益正在逐步受到切实的保障。因此,只要加强监管、坚决惩处违规单位,所有劳动者就都将会享受到自己的权益。
陈瑞新:预防企业耍花招
  目前企业对“工资”的含意可搞出不同明目来,基本工资可以制定得很低,以此来让职工不敢休假。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相信企业还会有其他的手段的来阻止职工休年假的。各方不得不防。
曹中铭:能否落实是问题
  制度虽好,但我怀疑能否得到落实。许多企业就连职工的相关福利都做不到位,带薪休假执行起来就更难了。建议,劳动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措施来确保这一政策得到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进行处罚。
向海蓝:厚待职工
  这个政策的提出无疑给大家带来了精神上的愉悦,但是实际上能不能真正贯彻执行,还是一个问题。现在不少中小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视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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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问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这一广大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答: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