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补偿”别再止于提醒
    2007-12-18    中国网    来源:高君波

    备受关注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昨日由国务院公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规定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12月17日新京报)

    职工应休而未休假支付3倍报酬,相当于享受加班的待遇,《劳动法》也是这么规定的。并且,为保障政策的落实,在这个条例中,还对不按规定给报酬的单位,还有加倍赔偿等相关的的约束。但笔者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此规定会不会止于“提醒”?
    应该说,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实施了多年,但每到节前节后,总有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又是重申加班费标准,又是提醒劳动者注意维权。但遗憾的是,仍有为数不少的劳动者难以拿到加班费。
    法律规定节日加班应有加班工资,劳动部门也不断为自己撑腰,但劳动者的加班费为何难兑现呢?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一方面是目前就业形势紧张,劳动者面对来之不易的工作,轻易不敢得罪用工单位,单位不说给加班费,自己怎敢轻易开口?另一方面,劳动部门往往是被动维权,奉行“民不告官不究”, 只有没有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很难主动为劳动者维权。
    由此看来,国务院的规定虽然很好,但如果劳动部门不较真,年休假3倍报酬仍然难以落实。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教育力度的同时,还要主动了解兑现情况,对不按规定支付3倍报酬者加大处罚力度。真正让他们“违不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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