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与责任不匹配加强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
若作为法人经营性机构,美国三大不承担法律责任;若作为社会服务机构,他们不承担社会责任,不披露与评级生产过程及结果有关的内容。这就相当于对所卖的食品不标注所用主料、配料,类似包装上的三无产品,消费者完全不知食品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是否安全。不尽告知义务,也不承担产品责任,还有高额、垄断性收益,这是暴利,有悖于市场经济! 事实上,公众一直深受信用评级活动外部性的影响,主动或被动地追随评级引导,自主或不自主地改变预期心理与实践预期行为。目前,全球呼吁社会责任,信用评级业的社会责任是应该重点讨论的,美国评级业必须改革,内容之一就是要明确相关的社会与法律责任。谁都知道,一个生产工厂不能为了自己多生产产品而污染环境,同样,评级机构不能为了追求自己所谓评级结果的准确而雪上加霜。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穆迪对日本著名的山一证券的评级“Baa3”,几天后下调至“Ba3”,次日山一证券就借不到短期资金了,3日后宣布破产。动辄给人家降级,即说明自己预测技术有问题,更说明没有社会责任,不惜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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