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信用评级应研究与监管并重
鉴于以上种种,建议我国应成立国家级信用研究中心。信用研究中心是股份制的,由国有官方控股、科研机构与非经营性的大型事业单位等多方参股。信用研究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开展主权评级、债项评级、主体评级等评级并报告,在国内外评级市场上主动争取并掌握话语权;二是研究国内外信用交易现状与发展趋势,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海内外的信用交易,设置风险控制线及预警指标,提供监管办法;三是研究信用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国内外信用风险,为防范信用危机提供对策;四是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供政策建议。 此外,从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信用监管机构——“中国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司信用监管的政府职能,从全局出发协调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对信用行业的发展指导作用。“中国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地方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行政区划,分省、市两级分别设置。其主要职责应该包括:一、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二、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三、监管信用交易,降低社会性信用交易风险及信用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社会安全;四、监管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信用评级机构;五、受理与仲裁社会公众相关信用投诉;六、监管信用信息的处理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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