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平等且有严重缺陷改革监管从现在开始
监管不平等,表现在监管机构一方面指定必须使用评级,另一方面并不管理评级。市场各方只有被要求使用的义务,没有知情权与监督权。评级机构享 有被安排的市场,没有任何市场义务与社会责任。这是有违市场经济平等交易原则。欧洲、东南亚的机构,各国投资者等多次质疑美国评级机构,要求知情权、要求评级公开、透明,美国政府的监管机构也多次举行听证会,但最终都受到美国的战略利益,美国评级机构的大股东们、那些大型投资集团的左右,而偏袒了美国评级机构,竟然裁决评级机构可以不公开评级内容、方法、模型等,无需对评级产品的生产过程做出说明。现在,全球投资者已揭竿而起,纷纷改变游戏规则。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理所应当的,而且一定会有明确的规则产生。 监管有严重缺陷,表现在只有准入,没有退出。目前的信用评级,已被监管部门,主要是证监会、银监会等作为制度安排广泛存在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商贸等领域。例如,债项发行,规定必须评级,这是市场准入安排;再如,发行级别达到一定级别,相应允许部分基金购买,这是交易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使评级产品具有了公共品性质,同时甚至还也具有了强制与垄断的权力。当公众对此产品与服务有异议,当市场风险来临,而评级完全不能预期,评级结果已然百分百不符合事实时,评级机构的经营居然不受任何影响,没有任何机构退出。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市场已呼吁对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活动的政府监管。未来,监管补位,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能,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美国正讨论在政府内设评级监管委员会,这是个不错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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