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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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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呆账核销关乎灾区群众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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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银行担心呆账核销会使银行承担巨大风险,同样有办法解决:银行在贷款呆账核销工作时,可以对已核销的呆账作“账销案存”处理,除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等情形完全终结债务关系外,金融企业还可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详情] | | |
核销无力偿还贷款
银行业彰显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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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银监会的紧急通知只针对汶川地震这一“个案”,而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汶川大地震的发生提醒我们,银行借贷保险业务是否应该把地震、洪水等重大灾难所造成的风险包括在内,是很值得探讨的。[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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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呆账不如核定个人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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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也是国际惯例。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个人破产申请获准并对个人资产进行清算后,破产人余下的债务可以获得豁免,但同时也有限制条件,如不能出入高档场所消费。约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性。[详情] | | |
震灾房贷核销不可吃大锅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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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核销呆账这项工作才刚启动,各家银行要做到快速认定、快速审批、快速核销,从比较容易认定、额度比较小的一批贷款案例做起,对于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财政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核销行为。[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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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应择机出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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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贷的灾民,其银行债务可核销,是政府对受灾民众实实在在的帮助。但正如四川银监局局长王筠权所说的“快速核销呆账短期会造成银行的利润减少”,通过行政手段要求银行核销债务只能是一种应急状态下的权宜之计。[详情] | | |
受理首例灾区住房贷款呆账显人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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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在灾后十天就下发,发得及时,缓解了受灾群众的债务压力。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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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核销受灾区债务是最好的形象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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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银监会的要求抱以掌声,并期待各大银行能够贯彻落实。同时,我们也期望银行能够再接再厉,把在地震中表现出来的这种体恤民生、以客户利益为重的服务态度和理念继承和发扬下去,以求彻底改变自身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详情] | | |
银监会应尽快出台灾区呆账核销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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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发生重大事件,都会留下许多教训需要我们反思,这次“5?12”特大灾情更是如此。我们已经在反思许多重大问题,涉及体制、教育、理念等多方面的问题。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对全社会缺乏保险意识的反思还不够。[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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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核销为灾后重建铺路搭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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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灾后生产和重建的鼓点,被愈来愈密集敲响的当今,如何妥善处理灾区企业和民众的银行贷款和房贷问题,业已成为灾后重建初期,需要审慎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妥善解决,在体现民生关怀的同时又消除灾区民众在贷款问题上的后顾之忧。[详情] | | |
核销地震呆账贷款能否让银行“吃一堑长一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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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遭受的重大损失,靠灾区自己已经难以解决,需要集中包括银行业在内的举国之力,才能共渡难关。银监会在关键时刻,对银行债务问题及时做出规范,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及时核销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对受灾民众来讲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支持。[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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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灾呼唤个人破产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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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马上制定并通过一部个人破产法是不现实的,而且即使通过了,法律也不能追溯。所以能否由政府根据震灾后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项政策,根据破产法的原则,核准个人因破产而免除一切公私债务。[详情] | | |
核销震灾呆账贷款是顺应民意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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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核销地震呆帐贷款,现在还只有一个通知,至于如何具体操作,并没有实施细则。一些受灾群众更是不清楚如何去银行消除地震呆帐贷款,甚至一些受灾群众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笔者以为,要想将这项工作做好。[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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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无力偿还房贷申请让灾民放了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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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这么说,但事情在最终表达之前,受灾群众基于还贷的心理压力一定是存在的,银行是企业,而不是慈善机构。所以,银行受理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无异于给广大受灾群众吃了颗定心丸。[详情] | | |
核销受灾贷款呆账是应有的责任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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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群众遭受屋倒人亡巨大伤害情形下,银行出台有关核销受灾呆账的规定,可谓是为受灾群众精神家园重建与新的人生路程开启,下了一场“及时雨”。我们期盼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灾群众提出的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均能得到受理。[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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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强制保险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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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贷的灾民,其银行债务可核销,是政府对受灾民众实实在在的帮助。但正如四川银监局局长王筠权所说的"快速核销呆账短期会造成银行的利润减少",通过行政手段要求银行核销债务只能是一种应急状态下的权宜之计。[详情] | | |
灾区借款人“东山再起”是否还得还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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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紧急通知》虽然是依据《管理办法》制定的,但考虑到银行业已成熟的抗风险能力和灾区人民的实际困难,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由“账销案存”特事特办为“及时核销”合情合理。[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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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区房贷核销不应留有“尾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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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核销灾区群众房贷,虽然意味着银行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要从自己的利润中提取坏账准备金进行冲销,因此的确会造成银行的利润减少,不过,此举能帮助银行提高资产质量,同时,及时对资产损失真实地进行核销。[详情] | | |
对灾区坏账核销应给予财政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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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可以预见这种趋势,而且国家为农行的坏账买单也已是大势所趋,为什么不在政策开始的阶段明确国家的买单者身份,或者以财政补贴,或者以税式支出的形式将这部分坏账“负担”下来,避免以后的“更多的枝节”。[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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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情势变更”原则减免灾民房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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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醒震毁商品房的业主,如果就减免按揭款一事与银行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或者解除按揭购房合同。考虑到此事波及面广、司法政策性强,基层法院无力做出相关判决,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详情] | | |
灾后重建:走向市场化的救灾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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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还是一种政府包办型的救灾体系,政府事无巨细包揽救灾的全过程,长期担当救火队的角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所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我们应该放松对市场机制和非政府组织的管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社会团体在救灾中的作用。[详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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