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贷款损失对银行影响不大
    2008-05-29        来源:广州日报

  针对银行业内要求在灾区实施“特殊政策”的呼吁,中国银监会上周五对各银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呆账作出足额核销。
  据证券商初步估计,中资银行的损失不算严重,以工商银行为例,估计其在灾区的房贷减值损失拨备最多10.8亿元人民币,相当于预测2008年盈利的1.04%。
  自地震发生后,券商即开始评估地震灾区的“零投保”情况,认为银行在房贷抵押物业瞬间一无所有的情况下,面对违约风险;加上央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严禁银行催促还款或征收逾期罚款,均不利银行。

灾区贷款约占3%—7%

  美林证券估计,内地在港上市银行在四川、重庆灾区的贷款占其总贷款的比例约为3%—7%。以约5%贷款面临信贷风险计算,估计所影响的贷款总额为15—30点子(100点子为1厘),相当于增加不良贷款10%—20%。
  由于近年来银行出于“安全”考虑,不断提高不良贷款覆盖率,因此业界一般认为各银行有能力吸纳地震所产生的相关坏账。美林估计,假设信贷成本(拨备相对贷款比率)不变,大型银行的不良覆盖率大概将下降10—20个百分点。
  法国巴黎证券则从工商银行证实,四川地区的零售房贷仅占其业务的0.5%。以其中5%位于灾区计,该行估计拨备最多10.8亿元,相当于工行预测2008年盈利的1.04%。

银监会促足额核销

  银监会在网站上发表的公告明确指出,该措施旨在“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并强调上报核销材料要“及时”、提取的损失准备要“足额”。
  有关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此举意味着,在四川地震中,中资银行将承担部分损失。市场早前估计若银行出现资产质量问题,为保障借款人和银行利益,央行或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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