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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网读书频道
第二章 逃离体制
中国过去30年的经济奇迹,某种程度上可归功于企业家人才从政府/国家和农业部门向工商业活动的重新配置。这一变化在中国过去两千多年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企业家人才转向工商业活动,他们创造了财富,经济也得以繁荣。 —张维迎 近代以来,发轫于民间的中国商业精神始终游离于社会主流思想之外,商业精神即便在局部地区被发扬光大,如晋商、徽商虽名噪一时,也多昙花一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国社会普遍缺乏对企业家足够的尊重和认可,企业家也缺少源自本土商业精神的汲养,更多获益于西方商业价值的侵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本土商业精神终有回归的可能,民营企业家几经沉浮,在学习、模仿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开始逐步构筑适合本土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尝试缔造伟大的公司。 回顾中国当代企业家的成长史可以发现,1992年之前,中国基本上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此前,企业都是按所有制成分划分,只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简单定性,股权单一,且不清晰,尚未形成现代企业的制度框架。 市场经济里,企业是独立法人和独立的利益集团,而1992年之前的中国,政企不分成为顽症,企业只是作为政府的一个附庸存在,是政府职能的延伸。20世纪80年代中期,价格改革终带动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一转变过程中出现“双轨制”—相当一部分资源依旧被国家掌控,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定价、运作,导致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于是“寻租”丛生。 这个时期,一批高干子弟或有丰富社会核心资源的人通过“批条子”按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紧缺的生产生活资料,然后按照市场价格卖掉,获取丰厚利润,这也是导致“倒爷”及其背后的权力腐败的一个诱因。 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社会中也出现了一股“下海”浪潮,一些眼光独到、不满于现状的小公务员、知识分子、精明农民,愿意与命运一博,或走南闯北经商做贸易,或立足于本地资源,开始了艰苦创业。如四川刘永好、刘永行四兄弟,放弃公职,从养鹌鹑、卖小鸡开始,很快成为万元户、千万元户,最终成为亿万富翁,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王国。 放在一个宏观的背景下去观察,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法制基础是《公司法》和《合同法》,1992年国家体改委出台的《有限责任公司暂行条例》和《股份公司暂行条例》,被认为是中国《公司法》和《合同法》的雏形,从此,创办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在法律上有规可循。 在此之前,“红帽子企业”泛滥—改革开放前,中国只有清一色的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没有私人企业。改革开放开辟了市场化进程,私人资本被允许进入某些经营性领域。但在当时的环境下,很多企业都被要求有一个“主管单位”,于是私人企业被迫挂靠到某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下,甚至挂靠到机关单位名下,戴上一顶“红帽子”。还有一些经营性领域因私人资本禁入,民营企业被迫戴上一顶公有的红帽子,绕开政治阻碍而得偿所愿。 这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现象,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滞后的表现。“红顶企业”的产生,不仅扭曲了正常的市场行为,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而且引发了很多悲剧。 “九二派”企业家曾被一些评论指责为“红顶商人”,他们多不承认,但也从不否认体制便利对他们创业多有助益,用毛振华的话说,“九二派”企业家有超强的“整合各种资源的能力”—这其中也多有深意。 我们意欲探究,“九二派”企业家下海前的具体处境和心理状况怎样,创业行业选择的主要原因为何,体制关系给这一择业带来的主要便利,甚至,他们是否是变异的“红顶商人”?“红顶”在商业过程中有何利弊?他们是否有区别于市场派经济学者的关于企业和政府关系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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