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北京储户状告工商银行少算利息一事,虽然终审败诉,但质疑银行“每月31号不计利息”的行动,依然对当事银行触动很大。目前,工行已经积极回应法院给出的“应尽到公示义务”司法建议,明确做出“计息不再忽略大月31日”的决定,全面结束延续了41年的“360天全年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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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呐喊”,但不是一个人胜利
  我们在为工行的理智行动感到欣慰之时,又不得不为其他许多行业、部门早已过时但仍岿然不动的“行规”、“部规”、“局规”感到纳闷。从工行的“胜诉”失民意、“失败”得人心的事实中我们已经看到,改写过时的历史。[详情]
为打破41年“行规”来点掌声
  因此,我们要倍加珍惜中国取得的伟大的历史性成就,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念、增强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详情]
改写历史不能等待“墙倒众人推”
  我们在为工行的理智行动感到欣慰之时,又不得不为其他许多行业、部门早已过时,但仍然岿然不动的“行规”、“部规”、“局规”感到纳闷。从工行的“胜诉”失民意,“失败”得人心的事实中我们已经看到。[详情]
别了,41年的陈规陋习
   现在,工行终于承认“30=31”这样的等式不成立了,41年后的无数消费者经过努力,终于战胜了41年前的文件、陈规陋习,这虽显出消费者凄惨的维权路,但这毕竟已是一种进步。当然,这还远远不够。[详情]
新计息方式能否带来涟漪效应?
  从“30日到31日”的这一小步,是服务和市场意识上的一大步。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才是真正的“市场惯例”和“市场习惯”。[详情]
银行计息霸王条款应该集体废除
  都说中国的银行业霸王习气十足,这里面固然有垄断地位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性影响,但监管者对银行业过于宽松的监管,恐怕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详情]
银行还有多少霸道的“惯例”?
  工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实际天数付息无疑是对储户权利的尊重,让我们看到了消费者权利与银行利益博弈的些许曙光,我们期待工行此举具备多米诺骨牌效应。更希望监管部门盘点一下银行的惯例,这里头到底有多少侵害储户权利的条款?[详情]
个人活期存款按天计息 工行小改动意义大
  现在随着中小银行的发展以及外资银行的进入,各银行也正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投资渠道逐渐增多,如股票、基金等,消费者也逐渐拥有了更多的选择。面对服务的差异化,消费者自然会用脚投票。[详情]
拿什么让垄断行业霸王规章回归公平
  在一个健康正常的法治社会,面对各种更为强悍的霸王规章,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及时有效的作为,那公民个人的外部努力无疑更多只是一种近乎于蚍蜉撼树的努力。实际上,我国宪法早已分别对法规审查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规定。[详情]
法律人当是垄断行业不良规则的“吹哨者”
  当然,像郝劲松等人处境一样,提起公益诉讼的个人,可能如堂吉诃德一样,一个人挺着长矛与庞大的风车作战。在制度安排上,谁来承受这个代价?笔者建议,法律职业界的同仁们,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吹哨人”的社会角色。[详情]
一年终于等于365天让谁尴尬
  系统改造成本巨大,这似乎已经成了某些行业对付消费者异议的最有力盾牌,甚至连监管部门和法院都赞同这样的说法。但是这次工行却忘了给它的监管者和法院预留面子,一不小心就戳穿了改造成本巨大的谎言。[详情]
“360天全年计息”理应改正
  在日益完善的竞争机制制约下,“霸王条款”不是铁板一块,其实是纸老虎,经不起打。事实还证明,那些还想在“混账行规”中“摸鱼”、漠视公众利益的机构,不但会丧失部分竞争力,还会有持久的隐患,比如公信力和发展潜力将受到损害。[详情]
储户知情权在银行眼里就一文不值?
  今天,活期存款已按实际天数计息令人欣慰,可工行是不是又一次“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过错”?为何没将涉及储户利益的相关交易规则予以明确注释、说明和告知、及时满足储户的知情权呢?难道储户的知情权在银行眼里,就那么一文不值?[详情]
迟到的从善如流 工行开个头
   由此及彼,我们希望,类似的调整不能只局限于工行一家,还应该包括农行、交行、建行等多家银行,还应该包括交通、通信、医疗、教育、水电气等诸多行业领域,这样的要求,最终都要落实在以打破垄断为目的体制改革中。[详情]
银行计息标准怪 一年一共360天
  想起愚人节的来历,1564年法国首先采用新改革的纪年法格里历(即目前通用的阳历),以1月1日为一年之始。但一些因循守旧的人反对这种改革,依然按照旧历固执地把4月1日作为新年开始。[详情]
按实际天数计息是储户权利归位
  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提高服务水平,才是的“市场惯例”、“市场习惯”。从“30日到31日”,是一小步,但却是服务和市场意识上的一大步,这预示银行巨头开始摆正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也预示那些“垄断惯例”、“霸王条款”越来越行不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