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已自今年1月20日起进行了调整。工行将按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新京报》8月5日)
与这条新闻相关的一条旧闻是:去年,北京储户段先生由于发现工商银行在计算利息时将“31日”忽略,而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结果段先生两审均败诉。如今,工行终于承认一年等于365天,也算是回应了储户的诉求。不过,这样一个结果也不见得皆大欢喜,曾经力挺“一年等于360天”有理的中国人民银行和法院,应该为此感到尴尬。 一审法院判储户败诉的理由是,按照360天计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交易习惯。工行在日利率计算上采取年利率除以360天的计算方式,因此按一年360日计息,不违反公平原则。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会算算术的人都知道,如果一笔存款存整一年的话,按360天或365天计息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存一个月、几个月或几年零几个月,那么两种计算方式所获得的利息绝对是不一样的。一年按360天计算肯定侵犯了储户的经济利益。 更加尴尬的是,当初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事务处处长王玉玲表示,从360日计息系统改换到365日计息系统投入成本巨大,对于工行来说难以承受。而且,法院也采信了这种说法,让工行北京朝阳支行可以不必更换软件系统,以免除巨大的成本投入。(《新京报》2006年12月13日)现在人们看到的事实是,工行实行“一年等于365天”的日期是2007年1月20日,也就是在一审(2006年12月12日)一个月后就已实现。可见,这项工作并不像央行和法院认为的那样难。 系统改造成本巨大,这似乎已经成了某些行业对付消费者异议的最有力盾牌,甚至连监管部门和法院都赞同这样的说法,可这次工行一不小心就戳穿了改造成本巨大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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