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北京储户段先生状告工商银行少算利息一事,虽然终审败诉,但储户质疑银行“每月31号不计利息”的行动,依然对当事银行触动很大。工行日前积极回应法院给出的“应尽到公示义务”司法建议,明确做出“计息不再忽略大月31日”的决定,至此工行延续了41年的“360天全年计息”方式宣告结束。(8月5日《三秦都市报》)
既得利益单位为维护既得利益所制定的条款,一般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就工行而言,假如储户存入100万元的7天通知存款,每天的利息是年利率3.33%除以360天,每天的利息是92.5元。银行按照一年360天计算,一整年时间,储户就会损失5天的利息,银行就会少支付储户利息462.5元。储户在活期储蓄当中,也是如此。北京储户段先生发现了这一问题,率先发出了“一个人的呐喊”,也正因为有了他“一个人的呐喊”,现在才有千千万万个储户从中受益。储户段先生虽然在终审中败诉了,但他实际上成了赢家。
埋着聪明装糊涂,非得等待有市民站出来,对不平等、不合理的过时法律法规进行挑剔,然后这才站出来对保护自身既得利益的法律法规进行辩解,不得已了才进行适当的修改,这是时下许多部门或系统的习惯性做法。工行此前依据“霸道”条款,在终审中虽然胜了诉,但这并不说明他真正赢得了官司。而受此触动,他们终于清醒了,自我修正实行了41年的“行规”历史,这等于自己“失败”了,看上去一时是吃了亏,但从长远来说,他能赢得人心,这才是审视度势的明智之举。
历史上许多行业和部门形成的法律法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具有历史的局限性。有的放到今天,早已不合时宜了。但由于是法律法规,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没有废除或修改之前,谁也感动不了它们,众多服务对象的利益因此受到了侵害。这次工行主动修改“行规”,将个人活期存款改为按天计息,使实行了41年的“行规”成为历史,这不仅是储户段先生“一个人呐喊”就所产生的力量,而其背后早就有支强大的声援团,储户段先生的最终胜利实际上是全体声援者的胜利。
我们在为工行的理智行动感到欣慰之时,又不得不为其他许多行业、部门早已过时,但仍然岿然不动的“行规”、“部规”、“局规”感到纳闷。从工行的“胜诉”失民意,“失败”得人心的事实中我们已经看到,
改写过时的历史,关键要靠行业、部门自身主动,与时俱进,而不能再等“墙倒众人推”,无可奈何之下才被动地很不情愿地进行修改。具有立法权的行业、部门只有真正把为服务对象着想放在首位,把自身的兴衰真正建立在民众的满意程度上,自身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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