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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已作出调整,银行将按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此前,工行一直使用全年按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8月4日《京华时报》)。
此前,国有银行的每月30日计息方式曾引起普遍的炮轰,因为这种“霸道”的计息方式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损害,大月的31日为什么忽略不计?一年365天中的那5天到哪里去了?银行们一直在“惯例”的幌子下,坚持这种垄断下的“霸王条款”。
而出于竞争需要,部分小银行则按实际存款天数计息,尽量改掉不合理的“惯例”,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客户。随着中小银行的发展,以及外资银行的进入,并且投资渠道逐渐增多,消费者逐渐拥有更多选择权。这在某种程度上要求银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现在工行已对计息方式作出调整,我们期待此举能带来涟漪效应,有更多的银行调整计息方式。这不仅是银行自身服务的提高,也是对储户财产权利的一种尊重。
从“30日到31日”的这一小步,是服务和市场意识上的一大步。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才是真正的“市场惯例”和“市场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