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害行为多征收1 元钱的税,就可以减少对有益活动征收1
元钱的税。由此形成的收入不仅可以减少联邦赤字,还能减少高度累进性的工资税。毫无疑问,减少联邦赤字和工资税不仅可以刺激就业,还能帮助低收入家庭享受对有害行为征收的税负。
当然,我们还需尽可能削减浪费性的政府开支。不过,军费开支和石油公司补贴却逃过了近期的预算削减项目,同样避过一劫的还有因毫无实效而臭名昭著的乙醇补贴项目。这样的项目还值得细查。
不过,不合理的费用削减政策反而会适得其反。比如说,推迟公路维修只会导致未来更多的交通事故,因为维修工作的拖延必然会导致将来的维修成本大幅上涨。
对有害行为征税是筹集资金的最优途径,这些资金可用来削减赤字。只有那些认为人们有权侵害他人利益的人才会强调,这种税收会侵害某些人的权利。不过,既然税收会让整个“国民经济蛋糕”越做越大,那些反对的声音自然也就无足轻重了。
至于新设税种,则应在经济恢复充分就业之后逐步实施。不过,即使联邦税已降至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的新低,只要我们的领导者还坚持“所有税收都是罪过”的观念,就不可能指望他们会采取措施调整税制。
按照这种思路改革税收政策将会更好地鼓励有益活动,限制有害行为,而两者都将增加我们的可支配收入。在无需牺牲任何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即可创造更多的收入,这些收入足以削减政府债务,让很多年久失修的公共设施焕然一新。
当然,这样的断言有点贸然。不过,就像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它完全符合绝大多数人认可的逻辑和依据。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只要能更清楚地认识各种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并以更智慧的手段加以制约,就会有大把的钞票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