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虚拟货币创收开征个人所得税  
    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访问税务总局网站] [查阅批复全文]  
    [摘要]
    ■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
    ■ 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市 场

我国虚拟货币市场规模达几十亿 虚拟货币买卖暗流涌动

    我国虚拟货币规模究竟多大,值得税务部门这样“兴师动众”?有税务界人士对记者直言,这块税收绝对不是个小数。目前业内普遍的说法是,估计我国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规模,并且每年在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

规 模

83.5%的网络青年用过虚拟货币

 

 
    65.2%的青年将虚拟货币用于购买网站增值服务(如会员服务、游戏道具等)
    青年们还将虚拟货币用于兑换、购买实物产品(61.4%),兑换现金(43.3%)
    47.5%的青年将虚拟货币视为少年儿童网游成瘾的诱因

秩 序

逾半数青年认为虚拟货币交易无序    
    52.8%的青年认为“虚拟货币市场缺乏行业规范,监管不明,需要强力整治”
    44.8%的青年认为“虚拟货币是新的信用关系,未来的一大块市场”
    38.4%的青年认为“虚拟货币使用便利”
    6.5%的青年认为“虚拟货币发展良好,不用干预”

隐 忧

虚拟货币无序交易诱发网络侵权行为    
    重庆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邓涛:如果任由网络运营商不限量发行各类虚拟货币,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现实货币的市场地位,从而破坏金融秩序。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一些网络游戏平台以网络虚拟货币代替了人民币进行赌博,虚拟货币充当赌场中的“筹码”,“合法”使用后再被兑换成现金,其后果和现实赌博没有区别。

[名词解释]

    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其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网站最初发行虚拟货币是为了帮助游戏玩家克服游戏难关,不断晋级。

[背景链接]

    在网上流通的虚拟货币不下数十种,并开始与实物和现金挂钩。比如Q币的用途主要用于购买QQ软件及周边服务,可以兑换成游戏币上网玩网络游戏,也可在网络商城中为虚拟人物购买物品、汽车、服装等等。但鉴于QQ的普及,Q币的使用用途迅速超出了腾讯公司的估计。目前在网上,Q币可以在很多地方用于购买其他游戏的游戏点卡、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甚至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等。
 反 应

网 友

  某知名网站投票显示,支持率仅24%,70%以上的网友持反对态度。
    另外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中国互联网游戏用户约有4000万,网络游戏玩家数量的巨大使得此项税收制度的关注度极高。在125291位参与投票的网友中,赞成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网友达23.5%;认为20%的固定税率过高的网友占82.9%。
    [虚拟货币卖家] 由于网游禁止玩家私下交易虚拟货币,经常用封锁ID等措施来限制该行为。如果征税的话,应出台法规明确虚拟财富的权属,并认可个人交易形式的合法性。

业 界

  [腾讯] 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联众] 此规定不会对游戏企业本身产生任何影响。[详情]
    [于国富] 此政策合法,但难以操作。[详情]
    [大度咨询] 这一政策很可能主要针对那些通过游戏方式赚取虚拟货币,并将其转卖给其他玩家的“职业玩家”。
    [网游企业] 若虚拟物品私下买卖合法化了,将会助长盗号破坏游戏平衡感,导致游戏产业的退化。[详情]

专 家

  [安体富] 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实际操作则不太容易。
    [荆林波] 税收不仅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同时也是经济的调控杠杆。对于一个新兴的行业究竟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植,值得探讨。[详情]

政 府

  [北京市地税局] 明确虚拟货币买卖须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山东省地税局] 目前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山东地税下一步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征税的相关操作办法。[详情]
    [广州税务热线12366] 目前仍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

[ 预 测 ]

    据艾瑞市场研究分析师赵旭枫透露,国内经不完全统计的虚拟物品年交易量已达上百亿元,若按20%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20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评论]

向虚拟货币征个税是否心太急

    在目前许多虚拟物品和货币交易过程中,存在许多制度监管方面的漏洞,因交易失败或者内幕交易产生的矛盾纠纷,已有不少升级到法律诉讼的高度。虽然个别案例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但国家仍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虚拟物品和货币的交易。而从法理的角度出发,在正常情况下,应当率先承认财产归属的合法性,才能对合法财产的交易进行征税。但目前在没有专门法律规范,仅能比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参考的情况下,直接采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率20%进行征收,可以说是政策步伐过大。
 瓶 颈

 配套法规尚不健全

    法律界人士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着手对虚拟网财流转过程中产生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践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而不能仅仅单一增加税收收入项目。目前需要先行厘清的是统一有关虚拟网财的各种争议,继而制定出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措施。[详情]

 有效缴税方式成难题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一位税务专家表示:“税务税收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就是属地原则。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个人所得税由谁来征就是个问题。若单靠个人报税的方式并不现实,惟一可操作的就是"企业代扣"方式。”但互联网虚拟财产所得以企业代扣也有很大问题。[详情]

 虚拟交易该禁还是该放

    一位游戏界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些互联网比较发达的国家,是不允许私下买卖虚拟物品的。究竟是走放开交易且征税的方式,还是延续一些国家的做法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这需要探讨。实际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曾公开表态,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详情]

 私下交易难以监控

    互联网分析师吕本富认为,目前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大多数都是个人,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监管私下交易是有很大难度的。其他一些相关业者则认为,虚拟买卖双方在实际操作时,交易分布非常零散,税务机关很难界定实际转账行为中哪些属于虚拟货币买卖。[详情]

[财经解读]

虚拟世界的“货币流通”

    在网游世界里,虚拟货币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式,一是玩家通过打怪、完成任务等获取游戏币,二是玩家通过账号充值人民币,再通过游戏中的“钱庄”、“金融中心”等功能部门,按一定比例转换为游戏币。这个比例类似现实中的“汇率”,并不固定,经常因为任务、更新等情况发生变动,因此游戏中商品价格也经常随这个虚拟“汇率”上下波动。
    虚拟货币如果要流出“变现”成人民币,通常是玩家通过一些大的游戏交易平台挂单交易。

[网民关注]

    ■ 对买卖虚拟货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如何实施,以何种形式向卖家征收,如何掌握卖家的详细情况。
    ■ 有的玩家进行交易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如何界定买卖虚拟货币的边界。
    ■ 对于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制定了税收政策,是否象征着这种私下交易具有了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 增加了税收会不会对我国的网络交易产生一定影响。
  最新报道
· [经济参考报] 北京:明确虚拟货币买卖须纳个人所得税[11-11]
· [证券日报] 虚拟货币征税:网民忧 网站愁[11-07]
· [法制日报]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恐将落空[11-04]
· [北京商报] 网游企业拒绝为虚拟交易个税买单[11-04]
· [新京报]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措施未出台[11-04]
· [南方日报] 交易征税 虚拟货币变相“正身”[11-04]
· [北京商报] 落实不易 网友呼吁出台保护虚拟财产法规[11-03]
· [福建工商时报] 卖虚拟货币开征个人所得税[11-03]
· [齐鲁晚报] 买卖虚拟货币山东尚未征税 地税研究操作办法[11-03]
· [法制日报] 虚拟货币年交易量达几十亿 咋向“倒爷”征税[11-03]
· [羊城晚报] 我国虚拟货币市场规模达几十亿[11-01]
· [新京报] 调查显示8成网民不赞同虚拟货币交易征个税[11-01]
· [北京青年报] 售虚拟货币要征税 专家称应尽早立法[10-31]
· [中国新闻网] 浙江研究对虚拟货币上税[10-31]
· [每日经济新闻] 税务总局一点头 虚拟货币买卖合法了[10-31]
· [南方都市报] 虚拟货币征税新规的稻草人之惑[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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