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企业拒绝为虚拟交易个税买单
    2008-11-04    作者:罗添    来源:北京商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做出批复。批复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调查显示,在互联网上价值达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正与其他虚拟商品一样在流通,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虚拟货币这种“新兴财产”的交易所得将征收20%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强烈冲击中国的网络游戏,以及互联网行业。

虚拟交易税收难以实施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一位税务专家也表示:“税务税收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就是属地原则。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个人所得税由谁来征就是个问题。若单靠个人报税的方式并不现实,惟一可操作的就是"企业代扣"方式。”但和现实不同,互联网虚拟财产所得以企业代扣也有很大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游公司主管对记者表示:“如果以"企业代扣"方式来缴税,对网游公司是不公平的。一般网游公司都是通过经销商来发售游戏点卡的,和经销商交易的时候,肯定是要开据发票的,这就意味着带有虚拟货币形式的游戏点卡销售实际上完全是缴了税的。”
  “玩家用这些点卡进行游戏、购买游戏当中虚拟道具、进行二次交易等,游戏公司是难以监察和控制的。游戏玩家的个人行为怎么能转嫁给企业?”该主管无奈地表示。
  虽然市场交易缴税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在难以监管的互联网环境中,虚拟交易税收难以实施。

虚拟交易该禁还是该放

  一位游戏界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些互联网比较发达的国家,譬如韩国,是不允许私下买卖虚拟物品的。“究竟是走放开交易且征税的方式,还是延续一些国家的做法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这需要探讨。”
  实际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曾公开表态,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目前政府已将网络虚拟财产、防沉迷等列为需重点治理的问题,盗窃网络账号和虚拟物品也已成为重点打击的新型犯罪行为之一。而与虚拟财产和被盗账号、装备交易相关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将成为需要规范的重点。
  在昨日采访中,网游企业也认为,若虚拟物品私下买卖合法化了,将会助长盗号破坏游戏平衡感,导致游戏产业的退化。
  腾讯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长期以来,由于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严重危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依法出台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监管措施,对于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我们也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荆林波则认为,税收不仅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同时也是经济的调控杠杆。对于一个新兴的行业究竟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植,值得探讨。

  相关稿件
· 税务总局一点头 虚拟货币买卖合法了 2008-10-31
· 审计署调查结果显示:税务部门征税成本偏高 2008-08-28
· 国家税务总局:地震灾害地区可延期申报纳税 2008-05-21
· 税务总局要求清查土地占用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 2008-02-20
· 4大税种出台前景如何 税务总局人士一一披露 200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