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征税 虚拟货币变相“正身”
    2008-11-04    作者:陶国睿 朱莹莹    来源:南方日报

支持者:挣了钱,就得交税!

    “目前税收征管已经纳进虚拟经济,个人买卖虚拟货币中间赚取的差价,属于虚拟货币的增值部分,税法已规定增值部分如果有收益必须缴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批复在经济上具有合理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 曹红辉

反对者:看你怎么收得到?

    “怎么收税?网上代扣还是现实缴纳?怎么记录交易行为?监控所有虚拟货币交易网站?只怕税务局还心有余力不足,再说虚拟货币交易网成千上万,管了东家管不了西家,管了在国内服务器的,管不了国外服务器的,就算把网站全管住了,游戏玩家又会通过点对点的直接交易等模式继续避税。”———人民网网友
    Q币、百度币、魔兽币到底是不是“钱”?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想弄清楚。如今,来自国税总局的一纸公文反而为它们正了身。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一份批文表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石激起千层浪,法律界人士说,“这意味着Q币、魔兽币等虚拟货币将被正式界定为个人财产。”税务界人士说,“最大的意义在于默认虚拟财产有价,而其作为主体的收税问题,则可以看作是一个图腾。”独立分析人士说,“虚拟货币征税只为表态、刨坑、插旗,这是在为网络交易征税做试验!”

网络实景:玩家卖币月入数千

    玩家“圣斗士”正在练功升级,他突然看到公聊里“月影骑兵”正在吆喝着叫卖一把“玄月宝刀”,这可是“圣斗士”心仪已久的一件宝贝兵器。“月影骑兵”开价700个金币,“圣斗士”翻翻自己的背包,里面一共只有400个金币,情急之下,他在私聊区里找到了另外一名玩家“星矢”,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300个金币。很快,他们通过淘宝上的一间网店完成了购买金币的交易,“圣斗士”也买到了那把“玄月宝刀”。
    这样的一笔交易对于“圣斗士”而言实在是太平常了,他不仅自己买金币、买装备,也会卖金币、卖装备,比如刚刚到手的这把“玄月宝刀”在帮助他完成一定的升级之后,很快被他以800个金币的价格卖掉了,细算之下,“圣斗士”还赚了100个金币。“如果在现实世界里遇到缺钱的时候,我会把金币卖掉补贴一下,反正这些金币只要你去打怪,慢慢的总能挣回来的。”
    骨灰级玩家刘畅(化名)对我们说,有些资深的玩家靠售卖金币一个月能挣好几千块钱。“新游戏刚开始的时候,宝贝都很便宜,等游戏运行几个月,这些宝贝一出手就能换来大量的金币,也就意味着真金白银。”
    广州程先生也是个网游专家,他说,“现在有很多游戏代练公司,他们除了帮人代练挣钱,还有就是靠专门打怪挣金币再换人民币挣钱。这样的公司现在很多,说明这个市场很火。”

新政出台:卖币征收20%个人所得税

    这个火爆的市场如今却面临着来自税务部门的新规,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批复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时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的“财产转让所得”税率,意味着以后个人出售虚拟货币将被征收20%的收入所得税。
    目前各大互联网门户以及网游公司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发行了大量的虚拟货币,其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虚拟货币有Q币、泡币、U币、百度币、魔兽币等。
    业内人士表示,像盛大、巨人等网游公司的收入基本上都是通过虚拟货币实现的,玩家用人民币向其购买游戏代币以换取游戏时间或者游戏装备。艾瑞市场研究分析师赵旭枫表示,国内经不完全统计的虚拟物品年交易量已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伴随着虚拟交易市场的火爆,在淘宝、易趣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目前都有虚拟货币的交易。玩家刘畅说,虚拟货币的交易双方都是在网上认识的,信用并不可靠,借助第三方交易工具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但更多的交易则是在私下完成,即双方约定时间、地点面对面交易。

意外收获:虚拟财产得到法律认可?

    新政的出台加剧了在虚拟财产交易领域的争端。之前不久,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曾公开表态,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庹祖海表示,目前政府已将网络虚拟财产、防沉迷等列为需重点治理的问题,盗窃网络账号和虚拟物品也已成为重点打击的新型犯罪行为之一。
    因担心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金融秩序产生冲击,今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也曾联合发文,下令“严禁倒卖虚拟货币”。然而,不到9个月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就以《批复》的形式肯定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地位,一前一后的两种表态,引起了业界的无限遐思。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目前国家层面正在降息减税,现在突然开始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似乎是为了限制虚拟货币交易。”不过,也有分析人士分析称,这些年来,网络虚拟财产蓬勃兴起,交易也越来越兴旺,但一直没有“名份”,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更是一个模糊地带。税务总局的这个《批复》反而是从另一个角度认可了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这或许是一个意外的收获。

执行之难:私下交易根本无法监控

    记者致电广州本地税务热线12366,得到的答复称,目前仍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实际上,整个行业对相关细则的出台仍然处于观望状态。税务界业内人士表示,真正开始实行还需要等待时间表和细则。
    即便如此,实际征收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也面临着执行层面的难题。互联网分析师吕本富认为,目前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大多数都是个人,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监管私下交易是有很大难度的。其他一些相关业者则认为,虚拟买卖双方在实际操作时,一般都私下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交易,交易分布非常零散,有关税务机关很难界定实际转账行为中哪些属于虚拟货币买卖。
    而在基层工作的税务工作者则表示,“我们不可能每天都在看每个游戏里的每个服务器,他们交易又往往是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根本找不到查处的线索,就是找到了交易,怎么去找人家,可能交易双方一个在海南岛,一个在东北,为了寥寥的税收,我们要征收花去的成本可能就要高出无数倍。”

延伸阅读

为网络交易收税做试验?

    实际上,虚拟货币的交易只占网络交易的极小部分,淘宝、易趣、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网站才是网络交易的主要“阵地”。据淘宝网首席运营官张忆芬介绍,仅今年上半年内地网购交易总额已经达到531.5亿元人民币,逼近2007年全年的561亿元。
    早在几年前,网络交易需要缴税的呼声就已经时有耳闻,但时至今日国家有关部门仍没有相应的政策。北京市工商局曾经“抛砖引玉”,要求个人网上开店办理营业执照,当时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政策出台是为网络交易收税铺平道路,但该项新政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此次北京市地税部门卷土重来,再次发起“征收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行动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对网络交易征税的再次造势。一位不愿具名的独立分析人士认为,“从一开始搞网店注册,到这次提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一切都表明国家对于网络交易征税一直保持着积极的关注,这次只是一次试验,目的并不是针对虚拟货币本身,而是为网络交易征税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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