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Q币,中国人熟悉的虚拟货币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一条不起眼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此消息实际上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批复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出台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政策。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今天明确向记者表示,此政策合法,但难以操作。与此同时,新浪、腾讯等各大门户网站相关调查中,有超过80%的网民反对此政策。
虚拟货币年交易量达几十亿
据介绍,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其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网站最初发行虚拟货币是为了帮助游戏玩家克服游戏难关,不断晋级。而一些玩家为了尽快晋级,便直接从一些游戏高手手中购买虚拟货币。这样,虚拟货币便拥有了现实价值。后来,一些网站也开始直接销售虚拟货币,网民使用这种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网站的其他各种虚拟商品和服务,比如论坛会员资格、电子宠物饲料等。这样,虚拟货币便有了代金券的功能。
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内互联网已有几十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虚拟货币在流通,并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
“我现在玩游戏不花钱,反倒挣钱”。在上海工作的张明为自己的游戏生涯作了这样的注脚。前年,他迷上了一款名为《丝路传说》的网络游戏。经过几个月的疯狂升级,他终于在毕业时练到“封顶”,一身极品装备。“装备都是我用游戏币换来的。”
张明提到的游戏币其实就是网游市场上的虚拟货币。据了解,从2002以来,包括新浪UC币、网易POPO币、腾讯Q币、魔兽世界游戏币等各种虚拟货币纷纷亮相。
如今,像张明这样的网络玩家还不少。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题客调查网联合开展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83.5%的青年已经使用过虚拟货币,其中31.9%的青年“经常使用”虚拟货币,51.6%的青年“用得很少”。其中65.2%的人将虚拟货币用于购买网站增值服务(如会员服务、游戏道具等),此外,一些人还将虚拟货币用于兑换、购买实物产品(61.4%),兑换现金(43.3%)。
目前,在网上流通的虚拟货币不下数十种,并开始与实物和现金挂钩。比如Q币的用途主要用于购买QQ软件及周边服务,可以兑换成游戏币上网玩网络游戏,也可在网络商城中为虚拟人物购买物品、汽车、服装等等。但鉴于QQ的普及,Q币的使用用途迅速超出了腾讯公司的估计。目前在网上,Q币可以在很多地方用于购买其他游戏的游戏点卡、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甚至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等。
虚拟货币买卖暗流涌动
根据腾讯公司的规定,Q币进行的是等值兑换。一元人民币兑换一Q币,而且,腾讯公司实行的是单向兑换,即Q币不可兑换人民币。但是现实中却不尽然。腾讯公司的这种不赞成并未阻碍Q币的私下交易。
以Q币为例,由于Q币有着广阔的使用场所,在网上,不难找到专门替人进行Q币和人民币双向兑换的网站。记者在淘宝网上很容易便找到了这样的网店。一个为“国色天香”的网店,27元人民币可买30个Q币。1Q币,有卖0.5元的,也有卖0.7元的。
丁丁就是一个靠倒卖虚拟货币为生的人。他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各种虚拟货币。他告诉记者,他干上这行已经4年多了,在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中扮演着中间商的角色,也就是俗称的“倒爷”。
按照他的说法,中间商购进的虚拟货币,即进入二级市场的网游币大多数是“生产”出来的,“生产”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靠打游戏赚取Q币。一位网游高手向记者透露,现在很多像他一样人在游戏里获取道具、虚拟货币后会再折合成真实的人民币兜售给网游玩家,月收入最高时达万元;二是通过查找游戏漏洞、使用外挂自动打游戏等方式取得,但随着网游防范力度日益加大,这种方式已越来越少;三是来自偷盗,以腾讯Q币最多,一旦用户QQ被盗,Q币便随之被盗走,进而低价流入二级市场;四是有人雇人专职打币,组成“打币工厂”生产游戏币。
“打币工作室”是以专门在网络游戏中生产游戏币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民间地下组织。这些工作室的人员从几人到百来人不等,不少网吧老板也利用自己的设备和场地,另辟空间成立“打币工作室”。
据了解,一些网游打币工作室分工明确,有“生产”游戏币的人员,还有在线销售人员。以魔兽金币为例,工作室要求工人每天最低“产量”要达到600个金币,否则按照每个金币1毛钱扣工资;如果超过600个,多出的金币也按每金1毛钱作为奖金发给工人。而以1个金币1毛左右的价格支付工资的老板,却能以两三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倒手金币,利润可想而知。
这些虚拟货币“倒爷”的营销渠道主要是淘宝店铺、5173网、以及各大主流论坛以及网吧现场等,中间商的利润通常在50%以上。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操作难
一直以来我国并没有出台针对虚拟财物征税的法律法规。“按照税法规定,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必须缴纳相应税收。但由于受制于技术等因素,虚拟货币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一直难以明确。随着虚拟货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出现已经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最近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曾表示。
据了解,基于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考虑,时下虚拟货币交易大多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如5173网的交易方式为:买卖双方都必须通过5173的客服人员实现交易,把交易的虚拟货币或金钱交给客服人员,由他来协助完成交易,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淘宝网则通过支付宝实现交易。受益于用户群聚效应,目前淘宝和5173网已经占据了90%以上的虚拟财产交易市场份额。“由于这些交易方式都留有交易记录,税收监管将变得比较容易进行。”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认为。
于国富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该“批复”将个人转让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是具有法律根据的。但他同时强调,考虑到个人通过网络交易虚拟货币往往具有额度小、地理距离远、征税成本高、难以计量等问题,担心该意见无法得到充分有效地执行。
于国富的担心得到网民的证实。不少网民认为征税难度大。一位在淘宝网卖陶瓷用品的小叶告诉记者,玩家买卖游戏币几乎都是私底下进行的,表面上看交易是赠与游戏币,其实买家私底下已把人民币给了。要对这种隐秘的交易征税,难度很大。此外,大部分网民在买卖游戏号、游戏装备时,也通常选择地下交易的方式,同样难以发现。不仅是网络游戏,其他一些网店私下交易的情况也很多。比如要在网上买5件陶瓷,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商量好,把订单上的数量写成1件,而实际卖出5件或更多。这样一来,卖方可逃避4件商品的服务费和税收,而买家也可获得较便宜的价格。此外,网络虚拟货币交易都是虚拟符号,没有发票等征管查找记录,地下交易的空间巨大,因此征税的技术难度非常大。
于国富还表示,对于虚拟货币问题,要抓大放小。国家应该对那些可能会影响到社会金融稳定、社会公共利益的货币现象进行监督管理,而对于那些明显属于游戏环节,为了增加游戏趣味性而被叫做“××币”的所谓“虚拟货币”,国家没有必要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