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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在京城闹市的金宝典是我国典当业复出后北京的一家知名典当行。 | 提要:中国的典当业自新中国成立以后,被彻底取缔,距今已近60年之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深入,典当业又重新出现。就其本身来看虽不足为奇,但从制度的变迁来讲,却是一件新事物,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上世纪80年代末典当业复出后发展迅猛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用这首诗比喻典当业的盛衰复苏,再恰当不过了。 典当业最早复出在四川省。1987年12月30日,四川成都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华茂典当行。典当业集中复出的地方是浙江省的温州。1988年2月,温州金城典当行成立。到1989年,全市9县2区已有8县2区开设当铺42家,有典当业的县区达到88%,当铺数额约占当时全国已有典当业的1/5。根据《温州的典当业》一文记载,温州金城、大公、扈成、东航、公平5家典当行,1989年放出资金合计2601万元,抵押的动产物品价值629万元,不动产物品价值1963万元。福建省1988年5月,福州、厦门、莆田、泉州和东山先后开设了6家股份制典当行。北京市1992年开设了金保、阜昌、华夏3家典当业,1994年资本合计160万元,放出的贷款达3958万元,是资本的15.2倍。说明业务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如金保行三年获利达100余万元。作为历史上典当业的故乡山西,在2004年之前,有典当业37家,从业人员300余人,占全国典当业总数的2.36%,注册资本有3.55亿元,每家平均资本959万元,高于全国平均资本309万元。 据有关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典当行为1340家,有34个分支机构,注册资本95亿元,从业人员11000人。典当业复出之踊跃,发展之迅速,分布之广泛,经营之活跃,是人们意想不到的。 新的典当业是旧典当业的继承和发展,既有相同之处,又各具特色。典当业虽然经历了封建社会、近代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基本的制度,它们之间存在着共性。首先是新旧典当业的经营方式相同,都是以物作押,限期、有息的有偿贷款。其次是新旧典当业或多或少都具有高利贷的性质,坚持高进低出。再次是新旧典当业在金融经济中都处于非主导地位,均属于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在辅助性地位上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但新典当业经过改革后,已不再是旧典当业的翻版,相比有了明显的区别。 一是投资者身份发生了变化。旧典当业的投资者均属于剥削阶层,分别是寺院、官府、皇室、官僚、商人资本。新的典当业有工商银行出资创办的,有信托公司创办的,还有政府部门借资兴办的,按其所有者性质划分,主要有国营、集体和股份制三种类型。 二是服务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旧典当业的当户主要是穷困百姓,富人典当财物虽然也有,但却是极少数。新典当业的服务对象范围有所扩大,除一般居民外,还有个体工商户、中小工商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而且后者逐渐成为主要的对象。 三是经营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旧典当业是一种传统的全封闭和半封闭的经营方式,新典当业转变为开放式、公开化的经营管理,完全淘汰了传统的典当行业的隐语行话以及行会组织和行规,采用了现代会计制度和新当票(契约)。 四是典当业的类型发生了变化。旧当铺完全是消费型的,新的典当业不再是纯粹的消费型融资组织,又具有了生产性。除服务于居民生活外,还为个体和私营经济以及集体经济因生产缺乏资金服务,从而使原来的纯消费型发生了改变。 五是当票的制作发生了变化。新的典当业当票填写的内容更加真实,改变了以前填写内容不真实和书写不规范的陋习,还弥补了原来当铺没有存根的缺陷,形成了表格式两联和多联复写式发票。可知,新的典当业在继承的基础上,有了许多改革和创新,它以崭新的面貌问世于街市。
行小额借贷灵活之便发拾遗补缺之功
万事皆有因,典当业的复出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第一,
改革开放是典当业复出的难得机遇。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把中心工作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这对典当业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否则复出是难以想象的。 第二,
中国银行业服务出现空白。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解决个体经济贷款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示,在城镇曾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如1951—1953年,天津市建立了四个“市民小额贷款处”。1956年福州市成立了“公私合营福州市小额贷款处”。但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却把小额贷款视为旧典当业撤销了。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体经济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为此国家在商业银行又重新设置了小额贷款业务。但银行认为成本高、获利低,始终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手续复杂,贷款数额过小,贷款者也失去了兴趣。在广大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自1952年在全国设立以来,为农村金融流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代替了一千余年的典当业。但农村信用合作社几十年来形成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加之服务手段传统,功能、品种和设施落后,面对农村的发展新形势早已力不从心了。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一些作用,但对支持民营经济和解决农民的生活困难远远不够。中国农业银行从1997年开始,为了取得利润的最大化,走上了从农村转向城市的道路,有些地方的分支机构已全面撤出。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城一级不仅只存不贷,而且还加速分流农村金融资源,把农村吸收的资源存用于大中城市。邮政储蓄更是只进不出,事实上成为农村金融资源的“抽水机”。在金融服务出现真空的城镇与农村,为典当业的复出留下了空间。2001年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的数额约170亿元,所占比重为10%,原来是30%。如今个体工商户、中小工商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之所以成为典当行的桌上客,就是因为他们常常是大银行的门外客。 第三,
人民生活的需要。不论在封建社会还是近代社会,典当业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民众因生活困难,需要的小额借贷钱庄、银号不予受理,只好靠当铺来周转。新中国成立后,人们的生活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工资制度并没有考虑每个人供应的家庭人口的多少和家庭状况的差异,生活上常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典当业废除后,工会希望通过“职工互助储金会”来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但最后销声匿迹了;又通过向企业借款的方式,也没有成功。改革开放后,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但收入差距却愈来愈大,社会上分化出富人、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阶层。面对市场物价的上涨,后两种人虽然基本解决了温饱,但一遇到家庭出现病、死、婚嫁等大事,经济上就出现困难,而我国银行居民生活贷款业务做得很不够,典当业的复出正好符合了这一阶层人群的生活需要,解决了民众生活贷款无门的困难。 第四,
典当业具有灵活简便的优点。从典当业本身来说,贷款手续简便,不需要保人,随时都可以把闲置的物品转换成急需的资金;放款额零星,即使再小的数额也可以贷,没有额度的限制;还款时间比较长,有周转的余地,不会造成太大的压力;不问放款用途,完全由当户自己支配。这些优点是银行所不具有的,也是民众青睐典当业的所在。
在取其精华破除陋习上寻发展
我国典当业有着悠久的历史,蕴涵着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它们的成败得失,有促于当今典当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
典当业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典当业复出以来,管理部门既不统一和又不稳定,初期批准部门有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还有地方计委、经委等。这样政出多门不利于管理,而且还会造成一定的混乱。1996年通过整顿后,这种情况有了改观,但管理部门经常变动,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2000年把典当业作为特殊的工商业,改由国家经贸委管理,2003年经贸委撤销,又由商务部管理。直到2005年,才将多部门审批统一起来,《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商务部核发。从典当业的性质来看,它具有金融性质,属于非银行的金融组织,应该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发给营业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再向公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之所以要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是防止赃物作为典押物典当,历史上没有重视这一环节,发生此类事情由地方衙门负责追赃,为了变事后追赃为事前防御,设立这一环节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
禁止典当行经营存款业务。在中国千余年的历史上,典当业一直是抵押贷款,从来没有存款业务。历史上规定典当业这样做,是因为它毕竟不是钱庄和银行,而是银行服务的一种延伸,与银行是有很大区别的。现在有些典当行为了牟取暴利,高利吸取存款,不仅违背了典当业的原则,而且扰乱了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所以,要禁止典当业开展存款业务,将其定位于“拾遗补缺”的位置,与银行进行有机的配合,在银行发挥不到的地方发挥作用。 第三,
对典当业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典当业复出的初期,由于管理松散,典当行各自为政,违法和非法经营较为普遍。除吸收存款外,又非法集资、拆借资金、经营信用贷款、向企业投资、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旧物收购、收当违禁物品、当期内出租当物或转押当物以借入资金等等,严重地违犯了典当业的经营范围。1996年国家进行整顿后,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制定颁布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国家经贸委颁发了《典当行管理办法》。2005年2月,由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了新的《典当业管理办法》,成为目前典当业管理中最权威的法规。在此之后,典当业管理混乱的局面有了改善,但由于利益的驱动,以上的现象并不能根除。所以,典当业要严格遵守本行业的经营范围,国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 第四,
当息要与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持平。现在典当行的当息过高,如沈阳市和平区典当商行规定月息为5%,这比封建社会月息二分还要高,而且还索取保管费,一般物品要0、5%,大型的要1%,典当不动产的保管费还要另外协商。加上这些保管费,当息就更高了。而且当期短,如温州当期一般是3个月,最短是10天,都短于历史上的当期,甚至比抗战时期日商经营的当铺当期还要短。利息高、当期短,会给当户带来很大的压力。为了保持借贷市场的公平,典当行的利息应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 第五,
抛弃旧当铺的陋规恶习。典当业在封建社会是一种高利贷,当铺千方百计地巧取豪夺,新的典当业一定要根绝这些不良行为。在当物的估价上,旧当铺往往以好说破,以新说旧,一般是值十当七,新的典当行要实事求是地估价;旧当铺在计息时间上实行“过五不过六”的做法,甚至一天也按一月计算,新的典当行要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旧当铺以压短当期取利,死当处理所得完全归自己,新典当行除收回本金和费用外,余款要全部退给当户;旧当铺从不收取服务费、仓库费、管理费和保险费,新典当行要取消这些不合理的费用,减少当户的利益损失。总之,新的典当业要彻底改变历史上“高利贷”的面孔。 同时,也要对新的典当业给予爱护和支持。如国家银行在典当业资金发生紧缺时,应给予一定的贷款。因为人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不到解决,就只能向地下高利贷借款,特别是在农村更是这样。近年以来城乡高利贷、地下银行的出现和猖獗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典当业经过改革后抛弃了旧的陋规恶习,在国家的管理下,比纯粹的高利贷和地下银行要好得多。(全文完)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