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酒仙桥旧房危改:拟定6月进行居民投票表决
  北京规模最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之一--酒仙桥地区危旧房屋改造的进程将由该区居民说了算。6月9日,涉及拆迁的居民将对相关项目实施细则及意见进行公开投票表决。 [详情]
 
票决拆迁 优中有忧
  拆迁难,难在它本身就是一个“结”,当事各方都有自身的利益考虑,都在往相反的方向使劲,任何一个细节处理不当,将导致“结”越打越紧,甚至形成“死结”。[详情]
票决拆迁,这样杜绝钉子户?
  民主是个好东西。因此,北京这一最大危改拆迁项目引入利益相关者全体票决方式的做法,几乎是一个让人眼睛一亮的制度试验。但是,如果我们愿意更加审慎一些,我们暂且还是不要为这样的做法贸然叫好。这是因为,人们通常所谈的民主,大多是一种政治或公共的制度原则,具体关涉到公民私有财产,只能是公民自己而非别人来决定,哪怕是再多的人,再多的民主元素。[详情]
换个思路看“票决拆迁”
  强制拆迁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民主拆迁是当然的,所以,说“票决拆迁”是“民主拆迁”,是一个伪问题。因为,真正合理的拆迁,就应该让被拆迁户和开发商、政府坐下来,充分博弈,深入谈判。在这种形式下,“刁民”的利益被尊重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相对于“刁民”之“刁”,往往是强势的开发商更“奸”。所以,即便是政府和开发商吃一点亏,也是不打紧的。开发商开发成本之高,更多包含着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成本,而不是本该在预算之内的拆迁补偿成本。 [详情]
“票决拆迁”也帮不了开发商的忙
  以“民主”开道,实施同步搬迁,也许很有效率,但这种牺牲少数人尤其是弱势者利益的做法,是不合乎现代社会普遍推崇的民生福利原则的。政府和精英阶层应该携起手来,切实承担起扶弱济困的责任和道德义务,从根本上解决危改拆迁工作中的道道难题,为民众谋福利,为和谐做贡献。[详情]
票决拆迁:制造还是消灭“钉子户”?
  笔者肯定听取多数人意见的正确性,但也要指出:仅有票决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其他的协商、座谈、听证等诸多辅助手段来规避票决天然附带的伤害,通过详细的拆迁方案,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票决并非万能的捷径,如果把“全民票决”作为强制拆迁、同步搬迁的借口,只会加深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非但不会消灭,反而可能形成更多的、腰杆更硬的“钉子户”。[详情]
“投票拆迁”是在扇物权法耳光
  这种“投票拆迁”一旦操作成功,就很有可能被其它地方的政府和开发商当成至宝真经取回,得到大面积的推广。毕竟,民主的旗号还是很能遮羞的。 咳!可怜《物权法》尚未生效,就被狠狠地扇了一记耳光。[详情]
给“票决拆迁”泼点冷水
  强制拆迁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民主拆迁是当然的,所以,说“票决拆迁”是“民主拆迁”,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真正合理的拆迁,就应该让被拆迁户和开发商坐下来,充分博弈,深入谈判。在这种形式下,老百姓的利益被合法地尊重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相对于“刁民”之“刁”,往往是强势的开发商更“奸”,所以,即便开发商在协商时吃了一点亏,以现在房产业被披露的暴利看,这点亏还补不回来?[详情]
投票决定不适用于化解危改僵局
  这种大规模成片拆迁、危改模式,确实令城市面貌在短时间内焕然一新,也能改善部分民众的居住条件。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民众的权利未得到充分尊重,哪怕他们只是少数,都与法治所包含的保护少数不受多数侵害的要义相冲突。如今,到了反思这种模式的时候了。让城市改造零散展开,让民众与开发商直接谈判,效果可能会更好。[详情]
"举手表决拆迁"不是真民主
  其实,以投票来强制“钉子户”拆迁,和以前的强制拆迁没有什么区别。一个“钉子户”,在面对着不是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他可以选择拆迁,也可以选择不拆迁。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以大多数居民同意为理由,还是以保证开发商最大利益为理由,强制“钉子户”拆迁,都是对一个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伤害。[详情]
所谓同步拆迁是十足伪民主
  值得一说的是,“重庆钉子户事件”在某种程度上给开发商们上了一堂警示课,想尽办法“有效杜绝‘钉子户’”于是成为一些开发商的积极追求。但是,他们又不愿意付出更多成本,所以就想到了“同步拆迁”这样的“伪民主秀”,挟多数以令少数。一些开发商在媒体面前侃侃而谈,实施“同步拆迁”,“主要是保护大多数居民的利益”,仿佛自己是一个慈善家,是专门给居民送钱来了,而根本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听着真让人反胃。试问,如果这样可以的话,那么我们可否也用同样的“民主方式”决定一下房价呢?乃至,通过同样的“民主方式”决定一下如何“分配”开发商的财富呢?[详情]
多数人投票也无权决定他人利益
  我国《物权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即使大多数人投票,也无权改变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归属,否则,就有可能触犯宪法和法律已有的规定。[详情]
我的房产,岂能让民意作主
  然而,北京市出台的“同步搬迁”规定,实质上却是政府和开发商打着公众的旗号,对个别不愿意搬迁,或愿意搬迁但对赔偿不满意的所谓“钉子户”,进行“软强制”拆迁。这种“软强制”手段更隐蔽,强拆的理由更充足,却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正,因而特别值得警惕。[详情]
这种投票难实现公正拆迁
  其实,目前这种由开发商具体实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危改拆迁做法,弊端甚大。在现代社会,政府主导的危改拆迁,理应是一项福利措施。对于那些无力进入市场购置新房的低收入人群,政府应为他们提供廉租房或福利房,或者为他们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差价;而不该把这样的棘手事推给开发商,让他们去想方设法逼居民就范。而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公司和酒仙桥街道办的前述做法,可以说很不道德,哪怕是打着“民主”的旗号。[详情]
全民投票不能解决改造拆迁问题
  然而,更理想的状况,则是地方政府不再主动担当拆迁改造中的冤大头。因为,在明确的产权条件下,危旧房屋的改造只是产权所有者的市场自主行为。选择什么样的企业来改造,以什么方式来完成改造,都只是简单的市场选择问题。政府,只须着力完善基本的法律框架,回到其市场监管者的本职角色即可。[详情]
危改项目为何屡陷困局?
  从长远看,福利住房供给体制已终止9年,大量住房资源逐步由国家转移到单位或个人。因此在“危改”中,政府应逐步退出这一角色,更多行使管理者的职能,而“危改”通过市场机制选择开发主体,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实施改造。[详情]
危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最后,笔者的一点建议是:政府、开发商和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公民团体可以分别派选代表组成一个协商委员会,具体地商讨详细的拆迁方案。在补偿标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对不同情况的公民可以不同的方式安置和赔偿,最后试图找到一个各方都满意各方也都有让步的均衡解。[详情]
  酒仙桥地名源于东赵家村南坝河旧河道上的一座三孔桥。相传有一酒仙过桥时掉入桥下两篓酒,自此河水泛溢酒香,故名酒仙桥。此桥名逐渐演变成地片名,沿用至今。
  酒仙桥地区在明、清时为大兴县地,至解放前仍为农村旷野。由于坟地居多,因而仅有的散户也大多以看坟履差居多,共计有建筑95平方米。
  1950年,酒仙桥地区建立村政府,所辖住户300余户。
  从1952年起,酒仙桥在原苏联和民主德国的援助下,于辖域中部兴建了我国第一座现代化电子管企业——北京电子管厂(774厂);而后于辖域北部相继建起北京电机总厂、华北无线电器材联合厂(即706、707、718、751、798等厂)使得酒仙桥电子工业区初具规模。与此同时,辖域南部兴建电子工业职工生活区,形成酒仙桥一、四、六、七、十街坊统建住宅区;辖区北部河西北部建成南窑地、北窑地、大山子北里、大山子南里、万红里等居住区。截至1975年,辖区内有住户3400户,共2万余人。
  50年代末,原第四机械工业部所属第十二研究所、878厂、北京半导体器件厂于辖域西部建成。60年代、无线电厂(738厂)、邮电设备厂(506厂)、通讯设备厂、无线电二厂、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相继建成,同时形成酒北村、大山子西里、酒仙桥八、十一街坊和驼房营西里、驼房营南里等居住区,并将50年代所建的平房改建为以多层楼为主的酒仙桥二、五街坊。此格局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且住户人口激增。截至1982年,辖区内共有15900户,共计6万4千人。
  之后二十年,酒仙桥地区发展迅速。截至2006年,辖区总户数23539户,总人口69830人,流动人口每年达653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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