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决拆迁”也帮不了开发商的忙
    2007-06-04        来源:晶报
  北京市酒仙桥街道危改区的危改实施方—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公司,为了“有效杜绝‘钉子户’”,一改过去签一户搬一户的方式,首次实施同步搬迁方案,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同意签订协议,即实行同步搬迁,“避免了越到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的现象”。为此,该公司向酒仙桥街道5473户居民家中送去了一户一票的危改拆迁表决书,拟于6月9日进行正式投票,声称“将由全体居民决定拆迁的进程”。
  而在此之前,该公司已先搞了一个“酒仙桥危改区居民意见调查”,结果显示,有87%的居民主张,只有在同意率超过80%甚至90%的情形下,酒仙桥的危改拆迁才能进行。从报道内容看,这家开发商并没有和居民们协商好具体的比例问题,它自己以及街道办的说法都是模模糊糊的“达到一定比例”。目前投票尚未进行,我们还无法估计究竟会有多大比例的人同意那个同步搬迁方案。不知投票结果出来后,开发商究竟会如何界定什么样的“一定比例”合乎它的“由全体居民决定拆迁进程”的承诺?
  上述消息见报后,我相信会有许多人为它高声叫好,因为这种方式很“民主”啊,就像那家房地产公司和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所言。但是我却殊难苟同这种说法。民主是一种政治决策工具,而且它也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少数服从多数”。涉及对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具体利益的处置,是不能采取“全民公决”这样的“民主”方式去决定的,因为它剥夺了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乃典型的“多数人暴政”。
  按照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危改拆迁是为了维护居民的利益。诚然,谁都希望改善居住条件。可愿望仅仅是愿望,并非所有的美好憧憬都能“心想事成”。对于许多生活贫困的居民家庭而言,仅靠那区区35万元左右的补偿,实在无法在北京买房;如果选择回迁,他们又根本拿不出15万左右的差价。何况,起码的装修和家具家电添置,还需一大笔开销。因此,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放弃住新房子、大房子的美丽愿景。至于危改拆迁计划,老实说跟他们无关。
  其实,目前这种由开发商具体实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危改拆迁做法,弊端甚大。在现代社会,政府主导的危改拆迁,理应是一项福利措施。对于那些无力进入市场购置新房的低收入人群,政府应为他们提供廉租房或福利房,或者为他们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差价;而不该把这样棘手的事情推给开发商,让他们去想方设法逼居民就范。而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公司和酒仙桥街道办的前述做法,可以说很不道德,哪怕是打着“民主”的旗号。
  以“民主”开道,实施同步搬迁,也许很有效率,但这种牺牲少数人尤其是弱势者利益的做法,是不合乎现代社会普遍推崇的民生福利原则的。政府和精英阶层应该携起手来,切实承担起扶弱济困的责任和道德义务,从根本上解决危改拆迁工作中的道道难题,为民众谋福利,为和谐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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