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人都充满激情地参与到奥运中来,想为奥运做些事情。”专门为英文标识纠错的美国奥运志愿者杜大卫这样对记者说。对此,笔者深有感触。在奥运赛事正酣的时候,我到北京出差,从地铁站热情指路的回答到奥林匹克公园里充满善意的提醒,我见证了志愿者默默奉献的力量,更看到了奥运会背后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崛起。 曾几何时,中国的老百姓在国家大一统的政治权威中被动地成为统治者的治理对象。与西方国家相比,古老的中国缺少公民意识的基因,缺少奥运发源地古希腊民主制下的公民参与城邦事务的传统。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根深蒂固,造就了国人“臣民”、“子民”、“草民”的身份观念,现代公民意识的萌芽异常艰难。
在本质上,公民的概念意味着一个人与他人、国家以及社会在宪法上和政治上形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合格的现代公民应该是能够认识到这种关系并意识到个人在宪法上的主体价值与尊严、公民权利与义务。判断一个人具不具有公民意识,首先要看其有没有走出平民被动的社会角色,自觉成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人,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只有当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宪法上是一个自主公民,而不是谁的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是国家公共治理的直接参与者,而不是治理的对象,这个群体才能构成一个宪政化的公民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奥运会赛场内外讲诚信、参与、责任、文明的普通人行为,为“公民”二字做了最好的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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