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三个月没付赡养费,王大爷与儿子发生了争执。不料,几位劝架的邻居不但不批评教育老人的儿子,反倒劝老人想开点,不要与儿子计较。老人越听越觉得不对味儿,便与劝架的邻居也吵了起来。 居民家庭发生争执,邻里主动劝导“和事”,体现出邻里之间的相互关心,是一种和谐之音,值得提倡。然而“和事”也应得法,否则,就会成了违背法律、不讲原则、善恶不分的伪“和气”。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不按时付赡养费本身就违反法律法规、背离社会道德。作为“和事佬”理应以法教之,以理晓之,帮助教育老人的儿子履行义务,怎能以损害老人的合法利益来息事宁人? 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越来越多的人当起了热心的“和事佬”,为化解同事、邻里以及居民家庭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起到了很好的“和事”作用。可有些“和事佬”的和事却出现了不得道、不得法的现象:一方当事人明显存在着侵权霸道的行为,却劝另一方妥协忍让,或是干脆各打五十大板。如此“和事”虽一时息事宁人,却埋下矛盾隐患,很容易导致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和事”不是和稀泥,应有着法律、责任、社会道德的原则和标准,在帮助责任一方认识错误,维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讲风格、求和气,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和事”不得法,只能是表面上的和气,不是真正的和谐。“和事”不仅需要有热心,不仅需要懂调解的艺术,更需要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坚持原则,维护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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