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的生存环境是否真的相当恶劣?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即使有民营油企有这份胆量,要想打赢这场官司,可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如果每一家民企都本着息事宁人的目的,继续指望通过“讨好”石油巨头获得一些“恩赐”,那么,何时才有一份真正的市场公平呢?[详情]

民营油企为何要提起反垄断诉讼
  通过市场主体打响中国反垄断第一枪,值得期待。民营油企通过对两大石油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对于市场健康发展大有好处,能够使我们尽快告别《反垄断法》成摆设的尴尬局面。[详情]

民营油企的反垄断诉求值得重视
  石油巨头卡脖子,民营加油站闹油荒,再次向公众昭示了垄断行业的垄断霸权,既然民营油企酝酿向两大石油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笔者期待民营油企的呼声能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不要等到民营油企与石油巨头对簿公堂那一天。[详情]

民营油企在垄断的玻璃门上撞死一大片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民营油企酝酿联手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在我国,反垄断诉讼或提请反垄断行政审查是两种渠道。以目前情况看,民营油企是想通过两个渠道同时讨说法。显然,砸破横在民营油企面前的“玻璃门”,需要法律保障和行政改革这两块“砖头”。[详情]

从民营油企大“揭竿”说开去……
  民营油企的这种意识大觉醒极有可能通过“揭竿”本身传递到其它领域的其它企业身上,使得更多的企业受到反垄断的启蒙教育,从而发展成熟起来。相对于民营油企“揭竿”反抗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注定败诉而言,后者更具反垄断价值和现实意义。[详情]

政府应强制两巨头给民营油企留条生路
  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支持民营油企发展的实施细则,消除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障碍。另外,民营油企也要自强,走联合的道路,不管是跟外资,还是与民企自身,还是跟两大石油巨头,都比现在等死要好。[详情]

民营油企缘何以卵击石
 民营油企起诉垄断巨头,结局如何,尚难决定,令人悲观的是,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举动多具有宣示性和象征意义。不管胜算如何,民营油企起诉巨头,起码是一种行为艺术,是把自身悲凉命运向公众的倾诉,是对垄断巨头悲情而无奈的控诉,冀望引得多方关注,以启动相关改革。[详情]

民营油企抱团能告赢垄断吗?
 这无疑是民营油企一次抱团反垄断的强势突击:“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就是由全国一百多家民营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组成的。这个行业协会是代表民营石油企业们的意见,形成话语权,与强大的中石油和中石化进行博弈。[详情]
 
当民营油企反垄断只剩象征意义
 民营油企的弱势,决定了他们只能呼喊几声而已。他们为自身利益所寄予的政策期望,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消费者乃至社会整体的利益所指。这只球的落点只能是政府,审时度势作出政策调整,以市场化为方向进一步推进石油体制改革,是人们普遍期待的答案。[详情]

《反垄断法》如何对石油两巨头下手?
  仔细打量现行《反垄断法》有关条款,“法”里不仅把石油行业列入了战略性资源领域,也纳入重要技术范围;不仅说石油工业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又提到其关系到国家安全,因此,把石油行业列入了“豁免”范围,也极具可能。[详情]

垄断合理性衡量必须具备权利与公平原则
  所以显而易见的是,也许垄断不能杜绝,也可以有所存在。但若相关的垄断现象存在,不能体现市场公平与消费权利,没有必备的市场公平与足够的社会公共权利水平衡量,那就可以断定,这样的市场垄断没有社会正当性与合理性。[详情]

民营油企困境呼唤更有力的反垄断机构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考虑分两套设置,对一般性的垄断,可以考虑由国家部委来执法;但对行政性垄断,则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下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方面对国家部委出台的行政垄断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对行政性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详情]

石油巨头何以敢绞杀民营油企
  石油行业确实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但西方很多发达国家的石油行业实行市场化,也没见天塌下来,我们为何就不能打破石油行政垄断,让民营油企与石油巨头享受同等待遇,展开公平竞争呢?[详情]

谁把民营油企逼成了“陈胜吴广”?
 对国家来说,现在不要怕狠,更不要怕痛,而且长痛不如短痛,要切切实实地落实《反垄断法》,要让我们的市场经济真正健康发展下去,就必须给这两个“娇生惯养”却又不怎么“听话”的“宝贝”断奶,毕竟民营油企也是国家经济的生力军,从今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反垄断法》更不是只留着看的。[详情]

体制接轨比形式接轨更重要
 民营油企继续生存下去的前提,是要实现成品油批发多元化格局。这就要在石油领域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只有打破垄断,从体制上与国际接轨,中国油价才能真实反映能源的价值。[详情]

反垄断不能止步于“宣示”和“象征”
  《反垄断法》已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光说不练假把式"难免让人失望,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在反垄断中有实际的举动,使《反垄断法》真正发挥实际的作用,从而使这部"经济宪法"成为中国经济民主自由发展的助推器。[详情]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初全国石油民营批发企业663家,现已倒闭2/3,加油站45064家,倒闭1/3,亏损企业达1万多家。
  以黑龙江为例,今年夏天,当地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做的一份调查证实,全省9家民营石油批发企业都已停业,1200多家民营加油站中,700多家处于亏损状态,300多个已经停业,能正常经营的只有200多家。
  在38号文件出台前的1998年,民营石油企业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5%以上,缴纳税收1000多亿元。现在,由于没有油可以经营,缴纳的税收还不到200亿元。

 
 

 虽然有国务院的红头文件在上,但民营石油企业一直没有停止过努力。他们向中央求油的信函被总理、副总理批示了14次,一些地方政府的管制也有所松动。
 此举让民营石油企业看到了政府的积极姿态。在中央部门层面,形势似乎也有好转。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602号文件:《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要求,两大集团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同时保持民营石油企业的合理利润。
 为了进一步落实602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紧随其后又联合发布1718号文件。但实际执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在两大石油公司根本不买账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依然因为缺少油源,挣扎在死亡线上。

 
 

  石油流通领域形成这种垄断局面,源于1999年的国务院38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根据文件,不少地方取消了两大石油公司以外的民营企业的经营资格,从此,民营石油企业的生存状况就由两大石油公司说了算。

 
 

赵辉: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只能从行政部门指定的两大集团手中买油,这构成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的“限定经营行为”。
   北京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辉提出,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只能从行政部门指定的两大集团手中买油,这构成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的“限定经营行为”。而实际上,民营企业并无法从两大集团手中买到油,消费者就只能从两大集团下属的零售点买油,这变相地被限定只能购买行政部门指定的经营者的油,这一后果构成32条关于“行政机关变相限定个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行为,从而违反了反垄断法。”[详情]

林伯强:油行业的垄断问题在根本上并不在于两大集团
  对于油企困境与垄断间是否有直接关联,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表示:“年初大量民营油企的倒闭,并不是因为两大巨头的垄断而造成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在于国际油价持续走高,而国家对成品油实行限价,多种因素致使价格倒挂,民营油企卖一吨亏一吨,导致陆续倒闭。而当时两大巨头也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不应将原因都归咎于中石油和中石化。”
  林伯强认为,石油行业的垄断问题在根本上并不在于两大集团,一方面石油资源日益紧缺,全球背景下,各国在石油行业的国有垄断机制都趋于强化,但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政策上给予引导,尽量给民营油企提供生存的空间,这样才能推进市场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发展。否则,如果政策导向不予以变化,两大巨头始终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这将影响石油行业的效率,导致成本增加,最终影响到油价。[详情]

赵国华:“对于民营油企而言,诉讼能否获胜并不是关键,更多具有宣示性和象征意义。”
  北京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华表示,从民营油企难从两大石油公司买到油或者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油的情况判断,涉及《反垄断法》中“拒绝交易”及“设置交易门槛”的条款,民营油企起诉两大石油公司有法理依据,民营油企的诉求也具正当性与合法性。但他表示,实际诉讼操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目前现有几起关于反垄断案的诉讼进展也并不理想,“对于民营油企而言,诉讼能否获胜并不是关键,更多具有宣示性和象征意义。”[详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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