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从初次分配开始
    2010-02-2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发改委近来一再表示,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管这是一个老话题,但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加快”,如何将理想中的举措转化为现实行动,其实还大有悬念。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表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失衡,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这种状况,不仅成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之路上的重要障碍,也将严重影响到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无论是从经济效率角度,还是从社会公平视角观察,收入分配制度都已经不得不改,而且改革的步伐还不能徘徊,必须加快。当然,收入分配改革直接涉及到的是利益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世间之事一旦关乎利益,做比说的难度明显大出许多。因此,加快收入分配改革,也要稳步推进,稳中有序。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基本已经清晰,包括增加劳动力收入;加强城市化进程,形成有利于国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薪酬形成机制;健全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城乡收入制度的再分配环节,更多向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倾斜,等等。
  从上述路径中可以看出,就方向而言,未来将会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同时,着力增加劳动力收入等办法,也是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改善初次分配阶段分配不尽合理的状况,埋下了伏笔。
  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这大抵是没有错的。中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均已充分说明,一个不注重效率的社会,也注定是无法真正实现公平的社会。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在初次分配阶段注重效率,就放弃了对公平的追求。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创造它的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劳动所得,包括工资收入、奖金收入以及个体经营收入等;二是企业赢利所得;三是在生产过程中的政府税收。正是基于这样的特征,初次分配的市场意味更浓,也体现出了对效率的应有尊重。
  历史地看,根据统计部门的测算,自改革开放以来,以1996年为分界线,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大体可划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年至今)两个阶段。其实,相对应于统计部门的宏观数据,社会大众的经验感受也基本是吻合的。自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上半段,居民收入增长较快是一个普遍的认识。但近15年来,劳动性收入增长比之政府税收收入增长,比之资本性收入增长,差距正逐步拉大。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症结也就在其中。
  事实上,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低,是当前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直接原因。2009年,人民日报也曾发表文章指出,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是一个普遍现象,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这也说明,在初次分配阶段,改变国民收入过多向金融资本、向政府税收倾斜的做法,势在必行。同时,部分行业垄断现象的存在,又使本该通过税收上缴国家的垄断利润,成了部分企业和个人的高利润和高收入。有识者早已指出,如果初次分配中造成的分配差距过大,则依靠再分配的调节功能,已难以使社会公平得到有效维护。
  很多人均已经认识到,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这是我国消费率持续降低、投资率持续升高的症结所在。初次分配阶段的不尽公平(效率原则常常因为垄断资本的过于强势等而无法得到真正体现),一个直接后果表现为居民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显然,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必然要求。
  也正因此,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论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而要实现这样的政策目标,就需努力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也有赖于劳动力市场的加快培育和发展,及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等制度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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