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亟须将共识化为行动
    2009-09-11    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已成为我国收入分配中的主要矛盾。近日有媒体报道,目前发改委正就《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诸项改革可能于今年内陆续出台。对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调节,将会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已成为我国收入分配中的主要矛盾。近日有媒体报道,目前发改委正就《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诸项改革可能于今年内陆续出台。对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调节,将会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在我国现行分配体系下,不同行业收入差距较大的直接结果是,多数民众“重储蓄、轻消费”的思维惯性得到了强化,经济增长失去了重要的引擎。发改委此次发文,是对这一社会症结的及时纠正。但除就行业不合理收入差距进行修正外,相关部门更应该高屋建瓴地对国民财富分配体系重新进行合理配置,以战略性的改革措施推进中国经济运行突破长期发展的瓶颈。
  应当看到的是,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只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一个表象,其背后还有国家收入初次分配不合理、社会资源配置不公等诸多深层次矛盾。比如,近年来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社会财富更多地向国家配置。2000-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4%,而职工的实际工资年均仅增长15.7%。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度落后于社会生产力的前进步伐,消费低迷。2007年中国居民消费支出占G D P比重34%,远低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平均60%的水平。又如,私人投资资金瓶颈一直难以破解、难以享有平等的政策待遇,“国退民进”难以大张旗鼓地推进。再如,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过窄,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规定的20%的最低标准。若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藏富于民”的政策愿望将难以实现、央企等国资背景企业将继续享有垄断厚利、民众也将会继续捂紧“钱袋子”。
  实现收入分配的合理化,需要各项配套措施的积极推进。在这一方面,日本历史上“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成功带给我们诸多启迪。日本在1960年实施的这项计划,于7年后实现了国民收入增加一倍,并于1968年成为当时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其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缩小高速发展的生产力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积极引导国内储蓄转为投资,1952年到1970年期间,日本私人投资增长超过10倍,生产效率大幅提升。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最终催生消费热潮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从日本经验看,国民收入倍增的实现,不仅要有高速发展的经济,而且经济结构、收入结构的优化也同样重要。
  直言不讳地讲,日本推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之前的一些社会问题,与我国当下的社会问题极为相似。而纵观国内主流论者的观点,也均把收入结构优化、刺激消费增长作为终极目标。即便对调控政策部门而言,比如央行,在最近的季度报告中也几乎每次给出同样的观点论述。可见,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所在、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其实早已经从上到下地形成共识,当下的政策关键在于,究竟何时才能够实现真正的体制改革破局,而不是让论者止于文字,改革行动却举步不前。
  实现收入结构优化的确需要公众的耐心,日本在战后废墟重建尚需7年,而中国还需要打破既有利益群体的制约,为时或许需要更长。因此公众的耐心与调控部门跨越任期时间限制的努力,是实现这一重大体制改革的前提。但是,对改革时间长度的容忍并非改革踯躅不前的理由,收入体制改革必须要克服“知易行难”的问题。一方面需要调控部门彻底抛弃局部修补的政策思维,高屋建瓴地围绕收入结构优化进行战略性布局,而不再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另一方面,战略布局一旦成型就应该及时公布具体的政策目标与时间表,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目前以局部修订为主的改革模式只会形成体制惰性,并最终让整体改革完成的时间被人为延长,各类社会问题越积越大,反而加大最终改革突破的难度。
  可见,彻底解决当前收入分配的矛盾,仅侧重于划定行业合理收入水平,难以触及体制性问题的根本。只有下定决心,自当下开始从源头上解决整体收入分配失衡的问题,民众的福祉才会真正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才可能由此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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