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怎样才能真正还利于民
    2009-08-27    李晓亮    来源:重庆时报
   今年5月,一则题为“今年有望出台收入分配总体改革方案”的新闻,曾久居各门户网站热闻榜之首。现在相关新闻有了新进展。日前,国家发改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调整经济结构的进展情况时提到,中国将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8月26日《京华时报》)

   收入分配改革,提了很多年,始终成效不彰。但这似乎并未影响每年关于居民收入统计数据的坚挺之势,以致于国家统计局局长近来接受采访时直言,面对网友的“被增长”之说自己都“会脸红”。其实,关于收入分配改革,也可循着网友“被增长”的感受走。弄清楚了“被增长”的缘由,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或许不无裨益。
  我们知道,改革三十年,中国经济的腾飞成为世界瞩目的奇迹。但若与外国的经济改革相比,我们就能找到自己的偏差。几年前世行的学者,就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进行过比较。发现中国经济增速高,但国民收入低。连印尼这样的国家,贫富差距都没我们大,他们经济收入的平等性比我们大得多。同样在亚洲,日韩等国经济改革的不同之处,或许也在于其改革成果实现了较为均衡的分配,为整个国民所共享。而我们的尴尬正在于被学界诟病的藏富于国、“国富民穷”。这也是上述“被增长”感受的宏观语境。
  而除了经济发展思路的问题,造成社会领域国民收入不公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官场中的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现象。媒体披露后,人们会惊讶地发现,个别官员在强烈的权力变现欲望下,搜刮民脂民膏可以无所不用其极。这些蛀虫的贪腐已到了明目张胆令人发指的地步。他们对财富的贪婪当然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巨大阻力之一。
  再者,市场领域,经济危机时期地方保护主义抬头,行政壁垒森严,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行政垄断下的暴利,自然也成为横亘在收入分配改革进程中刺目的鸿沟;而在国民权利方面,仅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就为“非市民”阶层平添了一道道隐性的制度枷锁。这种权利上的不平等,直接拉开了人们在收入、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不久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还表示,“国富民穷”的说法“过于苛刻”,有失偏颇。在现实面前,这种说辞无疑显得有些苍白。不承认“国富民穷”比国富民穷更可怕。因为正视问题,才是疗救的第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收入分配改革就是要完成从“藏富于国”到“还富于民”的历史转身。
  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提高劳动者的报酬,培养消费需求,还需辅以配套的制度措施。比如提高社保覆盖面和人们的福利水平。公民不光要有钱花,还能够放心花,才能真正提振经济信心,完成从重储蓄到敢消费的转变。
  要破解这道民生难题,政府不但不能与民争利,还应积极转变职能,明晰公权与私权的分野,不僭越权力边界。在市场领域,政府应保证坚决避免马太效应,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国民权利范畴,则需畅通公民权利救济渠道,使所有人尽享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论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制度设计如何,总之要能切实惠及民众,唯一的限定条件就是: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公民能对政府权力保持有效的监督制约,使政府始终以公众利益为唯一施政目标。有此保证,政府怎么做就只是个政策问题,而不致于过度偏离公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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