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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网读书频道
第三章 汇率安排的选择——实证分析
汇率安排是一国政府制定汇率政策的重要内容,政府实施影响汇率变化的具体措施的制度性框架便是由汇率安排提供的。在不同的汇率安排下,政府需要遵循不同的规则来实现内外均衡的经济目标,由此足见汇率安排在国家汇率政策中的核心地位。 3.1.汇率安排的变迁与分类 3.1.1 国际汇率制度变迁 最近六十多年来,国际汇率制度经历了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可调整的或外生的固定汇率制度到牙买加体系下混合汇率制度的转变。在国际汇率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从一个早期的维持成员国之间固定汇率制度、为逆差国提供资金援助、建立多边支付体系的互助机构演变成为现在的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的监督机构。同时,为了适应国际经济形势和汇率体系的改变,以及出于对国际汇率体系发挥引导作用的考虑,IMF也在不断地调整其汇率安排的分类方法。自1950年至1978年间,IMF每年编制一部《汇兑限制年报》(ARER),1979年以来,IMF改为编制《汇兑安排和汇兑限制年报》(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简称AREAER),这两类年报中IMF都会根据既定的方法对IMF各成员国的汇率安排进行分类,从1950年至2012年已出版63份年报。 3.1.1.1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1944年7月44个国家参与了同盟国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会议,会议正式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定》,自此建立起了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框架的国际货币制度。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美元与黄金挂钩,直接钉住黄金,美国政府承诺各国中央银行可以按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向美国兑换黄金;(2)其它各国货币按固定比价与美元挂钩,各国政府承诺其各自货币同美元自由兑换,并且各国货币当局有义务通过干预外汇市场使汇率波动不超过上下限各1%的幅度;(3)确立以“美元—黄金”为本位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成员国汇率变动接受IMF的统一安排和监督。当且仅当成员国出现国际收支“根本性不平衡”时,才可以调整其与美元的固定平价。 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固定汇率的维持上开始变得力不从心,资本流出的巨大压力日益加剧。实际上,从1960年开始,美国黄金储备就已经少于美国的对外流动性债务。而且这一时期金融创新的广度与深度大大增加,各国政府开始放松管制,形成了金融自由化的趋势。最终,在巨额的国际短期投机资本流动的冲击下,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陷入困境。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美国停止履行美元可兑换黄金的义务。美元与黄金正式脱钩,意味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大支柱已被破坏。1973年3月19日,由于美元接连不断贬值以及一系列的危机,6个欧共体成员国对美元实行联合浮动,标志着以美元—黄金为本位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宣告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可调整固定汇率制度的崩溃。 3.1.1.2 牙买加体系下混合汇率制度 1976年1月在牙买加召开的IMF临时委员会会议上,各国达成了《牙买加协定》,批准了浮动汇率制度。由此,国际货币制度进入了牙买加体系。根据《牙买加协定》,IMF成员国在汇率安排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IMF成员国可以:(1)将货币与特别提款权、其它主要货币或某一货币篮子(不包括黄金)挂钩;(2)达成货币合作安排;(3)维持所选择的汇率安排,包括浮动汇率安排等。牙买加体系对汇率制度认识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通过基本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稳定而不是通过钉住方式来寻求汇率的稳定。第二,汇率的浮动应该是一个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严格监督的过程”(Edwards,1996)。 牙买加体系下的浮动汇率制度并非像金本位下的固定汇率制度以及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那样,是一个基本统一与完整的国际汇率制度。实际上,世界各国都是以本国现实的经济状况和内外部经济制度环境为依据来选择汇率制度,而各国汇率制度的选择存在着许多因素的差异。因此牙买加体系下的国际汇率制度是多种汇率安排并存,并注重区域货币合作的一种混合汇率制度。其中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部分发达国家还实行了联合浮动汇率制度,如欧洲货币体系(EMS);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实行了程度不同的固定或钉住汇率制度,甚至出现了像非洲金融共同体(CFA)那样的共同货币区,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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