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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网读书频道
4.1 文献综述
汇率制度和资本项目开放次序、金融发展方面的理论研究为时并不算长,最初的研究主要是讨论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开放的先后顺序。持有资本账户优先开放观点的代表文献包括Lal (1987)和Bhandari(1989)。这些学者认为,资本项目首先开放可以使得汇率信息透明化,降低汇率的波动性,同时降低金融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经常项目优先的观点持有者同样不少,Edwards(1989a,1989b)认为资本项目首先开放使得货币汇率波动过大或者本币升值,会影响国内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社会财富的降低。通过文献整理,Edwards (2007)总结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资本账户的自由化应在经常账户自由化之后进行,防止资本外流等不必要的资源转移造成国内融资成本升高。 亦有学者认为资本项目开放应该以宏观经济良好发展为依据。Johnston 等(1997)在研究了智利、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经验之后,认为资本账户开放应该融入到经济结构改革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设计中,证券资本的流动要同国内金融部门的改革相协调。Nsouli 等(1998)进一步指出,如果一国存在对内和对外的大规模失衡,应优先采取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Edwards(2007)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先应处理财政上的重大问题,在改革初期要达到基本的宏观经济稳定。目前较普遍的共识是资本项目开放应在稳定的宏观经济之后(Nsouli 等,2002)。 早期的文章中关于资本项目开放的讨论主要是集中在其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上,金融系统的发展并没有引起重视,后来的学者逐步开始研究金融系统在经济改革中的作用(Falvey等,1987;Edwards等,1987)。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人们逐渐意识到金融危机频率的加快可能同资本账户开放有关(Edwards,1986)。结合金融体系的发展,资本项目开放的推行需要一定的先决条件,否则会像IMF官员所说,“在不具备一系列先决条件时就推行资本项目开放会有极大风险” (IMF,1998)。这些先决条件包括:谨慎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市场化的汇率制度、充足的国际储备、健全的金融体系,以及一个市场导向的激励制度(Ishii等,2002;Guitian等,1996)。 考虑资本项目开放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主要的观点是首先发展国内金融,在稳定的金融系统基础上再进行资本项目开放。Donald (1993)和Edwards(2005)认为在金融发展较好的国家开放资本项目是有利的,但对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开放资本账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资本项目开放应在国内金融发展之后进行。Johnston(1998)把资本账户开放直接看成金融部门自由化的一个方面,他指出,一个正在实行资本项目开放的国家必须强化其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以保证资本项目开放平稳进行,并且在自由开放的环境中达到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因此,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适当的监管框架。总体来说,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应该在建立稳定的金融系统和完善的金融监管框架以后(Eichengreen,2001)。Ishii 等(2002)也主张资本账户的开放应基于对资本管制、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的脆弱性评估,并以此作为资本账户开放的顺序。 对于资本项目开放次序的具体研究,意义最大但是也是最困难的。据Eichengreen(2001)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立场是:各国的情况极不相同,因此不可能有普遍适用的排序方法。对实行资本账户开放所需的时间,也须依各国情况而定。 实证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是Ishii 等(2002)小组发表的“资本账户和金融部门”的报告,此报告列出了对9个国家资本账户自由化的经验:(1)、资本账户开放顺序以及资本账户开放与其他政策实施的先后顺序并没有标准的衡量方法。(2)、由于复杂性和内部相关性,不能单独的分析资本账户开放和其他政策的效果。(3)、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确定需要仔细考虑每一个国家的情况和需要。(4)、通常情况下,渐进的方法是必要的,但是渐进的方法不代表有顺序的开放。(5)、如果一国的宏观经济出现变化或者波动性增加,那么开放顺序需要修正。(6)、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采用临时应急的措施以减缓开放,直到环境好转。(7)、一种方法不一定可以从一个国家成功地移植到另一国家,谨慎的态度还是需要的。 关于对资本账户领域内政策行动排序的研究进展,多数学者同意先放开长期资本流动、后放开短期资本流动,先放开直接投资、后放开间接投资(Eichengreen等,1998)。Nsouli 等(2002)更进一步认为在资本流动方面应明确划分资本内流和资本外流,应该先取消资本内流后取消资本外流。首先取消长期资本内流,这样可以借助外来资本和技术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对于间接投资,同样是先开放长期资本后开放短期资本,对于不同的市场,由于债券市场先于股票市场发展,所以可以先开放债券市场。 对于资本账户领域内政策行动具体项目开放排序的实证研究比较少。Johnston 等(2007)对智利、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资本项目开放和国内金融系统发展、汇率制度的改革过程作了详细的介绍,认为资本项目开放应伴随着宏观层面和汇率制度的整体发展而深入,但是对于具体的改革内容没有进行详细阐述。Aramaki等(2006)对日本的资本项目自由化、汇率制度改革和金融自由化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认为金融市场不稳定的时候应该采取缓慢谨慎的改革步骤,对开放的各项内容进行风险评估,然后首先开放风险较小或者容易控制的项目,风险较大或者控制措施比较复杂的则放在后面开放。同时,应该建立控制渠道防止意外的冲击对国内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另外,还有一些文章则单独介绍一些国家的金融发展、汇率改革或者资本项目开放的历程或者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汇率改革与金融发展和资本项目开放之间的关系则研究较少,即使研究也只是略微提及,并没有深入进行。 在一个国家进行金融改革期间,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必须仔细评估该国的具体情况。一国也应该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者出现其他冲击时相应地改变排序或者施加控制以推迟改革(Habermeier,2002)。现有研究只是分析了资本项目开放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先后顺序,缺乏具体的改革进程、改革措施以及改革效果的总结与评价。本章将基于这一宗旨,对日本、智利、波兰和新加坡四个国家进行考察,以期得到具体的开放顺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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