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北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日,由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主办的首都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题论坛召开。相关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市场运营机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共同参与,聚焦集租房建设工作,寻求有效规范和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具体途径,进一步促进集体租赁住房市场的健康和创新发展。
集体租赁住房,就是指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作为全国13个试点城市之一,北京市明确提出在2017年至2021年间,计划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2017年北京实现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3.9公顷,完成率102%,超额完成2017年度供应任务。”市规土委集体土地管理处处长关爱军介绍,已供应的用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有利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正加紧推进2018年度计划,涉及相关项目的选址、手续的报批等工作。
丰台区花乡草桥村地块是2017年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第二批项目。在草桥村资产办公室主任井涛看来,这个项目把农民的利益长远化,与过去的一次性补偿有明显区别,租金是长期的,收益也是长期的,将成为村里的良性资产。门头沟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合同科科长周菲菲也表示,从2012年底开始,门头沟区农村产业交易已初步形成一套规范运行的工作体系,项目签约率较高。
“建设集体租赁住房,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维护农民的权益,使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北京农交所总经理刘峰介绍,为了实现规范交易,北京农交所推出了综合评议的服务。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不同,综合评议是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村民自治权利的基础上,使用系统、规范的流程,以评议专家组打分评选的方法,多指标考量入选单位的集体资产交易方式。值得关注的是,刘峰强调,北京农交所对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免收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