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启动:机构精简幅度达1/3
    2009-08-01        来源:人民日报

    ○ 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1/3
    ○ 10大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
    ○ 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在经济“战场”已扮演多年“急先锋”角色并取得辉煌战果的深圳,正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再次担当“先行军”。
    7月31日,在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备受关注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终于掀开“盖头”。
    这是一次深层次、全方位的改革。
    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政府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核心。这次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改革方案鲜明地提出,从城市政府直接服务企业和市民的实际出发,在加强经济调节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政府的微观事务管理职能。而且,方案对各部门都提出了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
    此次改革中,除教育、民政等7个机构暂不作调整外,深圳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等都纳入调整规范。重点在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人居环境、卫生和人口计生、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应急等10个领域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功能定位准确、部门数量精干的大部门体制。其他领域也将按照大部门体制的要求作调整。即使暂不作调整的部门,也要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
    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通过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并将一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等,改革后的深圳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31个,比原来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1/3,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而且,实现这些突破的同时,行政编制总额并没有突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样广范围、大力度的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在全国还不多见。
    事实上,特区成立以来,深圳已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7次大“手术”,成效明显,但一些制约政府管理总体效能发挥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政府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对薄弱;又如,一些机构分设过细,管理多头,运作不畅;再如,部门职责关系尚未厘清,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称等现象仍然存在。
    以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系统为例,特区内及光明新区的交通管理由市交通局垂直管理,宝安、龙岗两区则实行分级管理;市政道路由不同部门实行规划、建设、管养三分离体制,公路则由另一个部门实行规划、建设、管养一体化管理;执法方面也不统一,公路路政执法由交通部门承担,市政道路执法由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还有,道路管理与交通设施管理脱节。一个典型的情况是,道路上的路灯、绿化等附属设施由城管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而依附于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牌、标识、护栏等交通设施则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导致协调环节陡增,降低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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