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体现五大特点
    2009-08-03    记者:王传真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深圳8月3日电 深圳市政府7月31日正式启动机构改革,力争两个月内基本完成。这次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的新路子,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大部门体制、优化政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责任体系、精简机构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深圳历史上先后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7次大的改革。与以往的改革相比,这次机构改革体现出五大特点: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鲜明地提出了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从城市政府直接服务企业和市民的实际出发,在加强经济调节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方案》对政府各部门都提出了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
    二、改革涉及面广。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个机构暂不作调整外,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共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这次暂不作调整的部门,也要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进行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
    三、在较多领域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在发展和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和人口计生、人居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市场监管等10个领域,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功能定位准确、部门数量精干的大部门体制。在其他领域也按照大部门体制的要求做了一些调整。
    四、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提出,市政府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做出区分。主要承担制订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督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
    五、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突出明确和强化责任。这次改革坚持把强化落实责任作为改革的重点,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权责不一致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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