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中外合资银行在其章程中,均强调要充分尊重中国的主权。中法实业银行作为民国时期设立的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一开始它的这种表面文章还做得不够充分。该银行依照法国法律在法国办理注册,并报经北京政府特许,董事团和总行均设在巴黎,仅在北京设立营业局,按照董事团的授权督理一切营业事宜。虽然银行章程规定“华人有被选之权”担任董事,但在董事团第一届12名董事中,华人董事仅有1名。此后设立的中华汇业银行和中华懋业银行开始大做表面文章,而是代之以“中华”的招牌,显示出尊重中国主权的寓意。[详情]

  整个20世纪20年代是近代中国金融业曲折发展历程中的一个特殊时段,一方面包括新式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得以高速发展,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金融风潮频繁发生。接着1923年10月中法振业银行停业破产,同年底华义银行的华股全部转让给外方,次年被改组为纯粹的意大利资本银行;1925年震义银行停业清理;1927年四川美丰银行改组为纯粹的华资银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中外合资银行的生存条件更为恶劣,又相继有中华汇业银行、华威银行、中华懋业银行停业清理,再加上清末设立的华俄道胜银行也于该时期破产倒闭。[详情]

  1912年春,成立不久的北京政府以“善后改革”为由,向六国银行团举借长期巨额借款,名曰“善后大借款”。时任财政总长的熊希龄为借款之事与六国银行团进行交涉,但因银行团提出的政治、经济条件异常苛刻,屡议未成。正当熊希龄一筹莫展之际,代表法国利益的东方汇理银行见机行事,出于图谋独家控制中国财政金融的目的,故意向熊氏透露出六国银行团内部各方之间因牵制太多而相持不下的隐情,进而提出劝导:“中法交情素称辑睦,不如两国为经济上之联络组织一中法银行,以实业为前提,俟信用既彰,即可源源输入外资,以减轻中国财政上之困难。”[详情]

  在近代中国的特殊环境中,中外合资银行的出现时间略早于华资银行,但清末的情况是筹议者众而实施者寡,仅有华俄道胜银行和北洋保商银行两家设立。进入民国后,中外合资银行这种形式开始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不仅筹议者众而且实施者也不少,数量逐渐增多,至20世纪20年代初达到发展顶峰。据不完全统计,从1913年中法实业银行设立起,到1922年华威银行设立止,10年间累计设立了20余家中外合资银行,其中以1920年前后设立的家数最多。民国时期中外合资银行的迅速崛起,绝非一种偶然现象,具有十分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