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中外合资银行历史回顾之二
颇具特色的三大合资银行
    2008-10-17    李一翔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具有史料价值的中华懋业银行股票
中法实业银行钱币
1920年中华懋业银行壹圆票
  提要:在民国时期设立的众多中外合资银行中,以中法实业、中华汇业和中华懋业三家银行的规模最大,地位最重要,其发展历程也颇具代表性,从中可以折射出中外合资银行产生及运作的一般特点与规律。

  首家合资的中法实业银行

  1912年春,成立不久的北京政府以“善后改革”为由,向六国银行团举借长期巨额借款,名曰“善后大借款”。时任财政总长的熊希龄为借款之事与六国银行团进行交涉,但因银行团提出的政治、经济条件异常苛刻,屡议未成。正当熊希龄一筹莫展之际,代表法国利益的东方汇理银行见机行事,出于图谋独家控制中国财政金融的目的,故意向熊氏透露出六国银行团内部各方之间因牵制太多而相持不下的隐情,进而提出劝导:“中法交情素称辑睦,不如两国为经济上之联络组织一中法银行,以实业为前提,俟信用既彰,即可源源输入外资,以减轻中国财政上之困难。”
  熊希龄为法国方面描绘的美好前景所动,认为如果中法两国能够联合设立一家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大量引进国外资本,由此可以解决中国政府在财政上的燃眉之急,遂“嘱其(东方汇理银行)将详细办法及巴黎市场情形,切实调查开具节略,以便斟酌办理。”
  该银行见其建议得到中方回应,甚为卖力,立即派人到巴黎活动,鼓动各大财团共同出资,结果赞成者甚多,并很快派遣代表来北京与财政部接洽具体事宜。随后双方就合办银行的组织形式、股本额及出资比例、银行名称等进行了洽谈。
  不久,北京政府内阁改组,周学熙接任财政总长,继续与法国财团代表交涉。他在交涉中提出:“既称实业银行,则该银行对于中国实业当与以极便利之利益,以最低微之利息贷款与实业公司之要求。”但这一正当合理要求却得不到法国财团代表的认可和响应。经过反复的谈判协商与讨价还价,法国财团代表与中国政府终于达成协议,双方共同筹组银行,名称定为中法实业银行,依照法国法律在法国办理注册,并报经北京政府特许,成立了中华民国建立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
  中法实业银行于1913年7月正式开业,总行设在巴黎,额定资本为4500万法郎,分为9万股,其中法国银团投资2/3,中国政府认购1/3,计3万股,内有普通股29000股,创办股1000股。按章程规定,以后增资扩股时中方仍可享受加缴三分之一的权利,但在开业25年内,不得以创办股与普通股作抵押或出让。该银行的董事团和总行均设在巴黎,仅在北京设立营业局,按照董事团的授权督理一切营业事宜。虽然银行章程规定“华人有被选之权”担任董事,但在董事团第一届12名董事中,华人董事仅有1名。章程还规定银行经营期限为90年,并标榜“以发达中国实业为宗旨”,其实它主要是为法国政府及各大财团在华扩大各种经济权利服务的。
  由于享有种种特权,中法实业银行初期业务发展十分顺利,各处分支机构扩充较快,共有分行22处,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天津外,还在汉口、济南、昆明、广州、福州、汕头、香港、奉天等地开设分行;境外在西贡、河内、海防、海参崴、横滨、新加坡、伦敦、马赛、里昂等地也设立了分支机构。1920年又因业务发展需要,将资本额增为15000万法郎,实收7500万法郎,中法双方各按原定比例增认。
  该银行一经成立,北京政府即特许其拥有纸币发行权,此后它在天津、北京、上海等地的分行相继发行了兑换券,高达数百万元之多。该银行自开业起就经手办理对北京政府的各种所谓“实业”借款,笔数甚多,主要有1913年10月的“中法实业借款”,合同订借额1.5亿法郎,后因欧战爆发造成法国国内金融困难,实借额1亿法郎,折扣八四,实收额为7794万法郎,以兴办实业收入作抵押,不足之数以酒税抵补。1914年1月的“钦渝铁路借款”,合同订借额6亿法郎,用途为修建广东钦州至四川重庆的铁路及其他辅助工程。
  除了发行纸币和代理对北京政府的借款外,中法实业银行经营的其他普通业务范围很广,如办理各国货币的活期、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从事工商业抵押放款、信用放款和往来透支,经办国内外汇款和库房、保险箱出租等业务,同时代销法国彩票和债券,代客买卖美、英、法三国公债及各种股票。开业之初,存款业务一度发达,仅中国境内的存款额曾达到6.75亿法郎。进出的汇款总额每月不断上升,在法国的数万名华工往国内汇款全部由该银行办理。除此之外,该银行还进行了一些企业投资,如在北京扩建北京饭店,开办金属冶锻修配厂,在天津创办永和营造公司等。因此,银行的盈利颇为可观,各种放款利息和各项手续费收入逐月增长。银行最初的五、六年间一直发放高额股息,平均达到20%左右,使500法郎一股的普通股票,在巴黎证券市场上的价格经常维持在2000法郎的高水平之上。

  权位平等的中华汇业银行

  中华汇业银行是中日两国政府达成西原借款的产物。1916年10月,日本大隈内阁因为强迫中国政府接受丧权辱国的所谓“二十一条”,态度过于强硬,最终引起元老派的不满而被迫下台。取而代之的寺内内阁吸取大隈内阁失败的教训,为争取缓和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日的情感,修改了前任的对华外交方针,尽力标榜“中日亲善”与“经济提携”,并以支持段祺瑞的武力统一政策作为交换条件,谋求与北京政府的合作。
  为此,日本政府于1917年、1918年先后提供给中国政府多笔借款,总额合计达14500万日元,即所谓“西原借款”。在借款协议达成之际,日方还以“为了给今后计划的实行打下基础”为根据,与北京政府交换了关于筹设中日合办银行的备忘录。这是因为日本专门从事国际汇兑业务的正金银行成立已久,如要用它来做经理西原借款的工具,容易引起中国民众的反感,所以需要改换面目,新设一家中日合办银行来承担这项任务。
  1917年8月,北京政府的外交总长陆宗舆与日本政府的大藏大臣胜田主计具体讨论了中日合办银行一事,双方均认为十分重要,遂决定设立中华汇业银行,主要经营中日两国之间的汇兑事业,同时兼作西原借款的收款及经理机关。当时,由陆宗舆以中方股东代表的身份与日本的三家银行几度磋商之后,于8月10日宣布成立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并制订了《中日合办中华汇业银行约规》,宣称其宗旨主要是为了增进中日两国的贸易活动。
  中华汇业银行的资本额初定1000万日元,先收1/2,分作10万股,中日双方各认半数。日方主要股东为日本兴业银行、朝鲜银行和台湾银行,其余股东为一些有对华业务关系的日本企业,如日本兴业会社、大仓洋行、中日实业公司等。中方股东由中国、交通两银行各认股款的1/10,其余大部由一批亲日派官员出资,如陆宗舆、曹汝霖、章宗祥、段宏业、丁士源等人都是大股东,还有一小部分股份是由上海工商界人士认购的。
  1918年2月1日,北京政府财政部批准中华汇业银行注册,不久该银行筹备就绪,并开始正式对外营业。总行先设北京,后迁天津,并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地设有分行。
  作为中日合办的银行,中华汇业银行既不同于纯粹的在华外国银行,也不同于先前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华俄道胜银行和中法实业银行。后两家银行中国方面虽然都有投资,名义上称作合办,但实权却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完全由外国经理主持,华人经理即等于外国银行的买办,既不参加管理,也不能过问业务,不过是雇员身份而已。中华汇业银行则不然,确实由中日合办,两国所持股份相同,名义上的权位也是平等的。
  中华汇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直接或间接为中国政府筹借外债并经手借款的收转。1918年2月开张后半年间即为政府经理了两项借款,即4月30日成立的2000万日元有线电信借款和8月2日成立的3000万日元吉黑金矿及森林借款。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国内掀起轰轰烈烈的反日浪潮,北京政府举借日债活动受到强大阻力。自此以后,该银行便以小额、短期、高息的借款,为北京政府提供各项军政临时费用。
  据统计,截至1928年末止,北京政府的中央及地方两级向中华汇业银行借款的本利高达10508万余元,其中属于代理日本兴业、朝鲜、台湾三银行的借款本利8754万元,本行借款本利1754万元。该银行的另一项主要业务项目为经营中国的国际汇兑,对外汇兑款项合计达153682万元,其中大部分是中国从日本所借款项及其代收代转款项的汇兑。此外,该银行还拥有纸币发行权,发行银本位兑换券,主要流通于华北和辽宁一带。
  在北京政府时期,中华汇业银行凭借其优势地位获得了相当的利润,1918年至1927年间平均每年达到131万元,其中1919年甚至高达173万元,在此期间“每股本一百元,已经分得股息一百十二元”。

  胃口颇大的中华懋业银行

  中华懋业银行是中美两国共同发起设立的合资银行。在此之前,中美之间曾酝酿过多次联合创办银行的计划,最终均归于流产。1918年秋,囊中羞涩的北京政府以全国的烟酒税作担保向美国借款1000万美元未果,遂建议参照中华汇业银行的设立方式由中美两国共同出资开办银行,以达到吸引美国资金来华的目的。美方经过再三权衡后对此项建议表示赞同。1919年4月双方拟具银行章程,确定名称为中华懋业银行,并以“增加中美间之国家贸易”为创立宗旨,呈请北京政府财政部核准。同年12月1日该银行召开成立大会,次年2月6日正式营业。总行先设北京,1923年后迁往上海,并先后在北京、天津、汉口、上海、济南、石家庄、重庆等地设立分行。其间还应美方董事的要求,兼并了美国国际汇兑银行设在中国的哈尔滨分行和设在菲律宾的马尼拉分行。
  中华懋业银行的资本额初以美元计算,共计1000万美元,先收半数,由中美双方各认缴1/2。中方股东有李秀山、陈调元、张勋、钱能训、徐恩元等民国军政要员和施省之、傅筱庵、沈志贤等工商界人士;美方股东有大通银行、海顿司都银公司及太平洋拓业公司,各占美方股额的1/3。按其章程,银行董事名额定11人,其中中国董事6人,美国董事5人;监事名额定5人,其中中国2人,美国3人;董事中互推华董一人为总理,美董事一人为首席协理,以示推重中国之意。总行第一任总理为钱能训(即当时的北京政府国务院代理总理),协理2人,为徐恩元及美国人托马斯。1923年托马斯辞职,由另一美国人卫家立继任。1924年钱病故后徐恩元升任总理,沈吉甫任协理。1925年徐病故后沈吉甫升任总理,张伯龙、沈叔玉任协理。
  根据章程规定,中华懋业银行主要从事国外汇兑业务,后来通过大通银行的关系获得了一笔巨额的信用透支后,更是大量承做中美两国进出口贸易的信用保证业务。这笔透支金的提供者为:大通银行50万美元,克罗格国民银行80万美元,美国对外银公司80万元,年利率为3%。当时在中国做信用证外汇业务可获利1分,所以利润是很高的。不过,由于中国的国际汇兑业务早已被汇丰银行等外国在华银行所操纵,中华懋业银行的国外汇兑业务开展得颇不顺利。除了主要的外汇业务外,该银行同时兼做一般存放款及储蓄业务。存款来源多为中外商行和政府官员等,英美烟公司为其大存户之一。天津分行吸收了不少北洋要人及清室遗老的存款,如曾任江苏督军的李纯及其家族有巨款存入,溥仪在津出卖古董后也将所得款项存入该银行。此外,该银行在开办时曾谋求取得全国烟酒印花税款代理金库特权,因遭到中外各方的反对未能达到目的,但经北京政府批准取得了发行钞票特权。所发行的银本位纸币,主要流通于华北、华东和东北黑龙江一带。

(作者为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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