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放开管制 加强监管
    2007-05-21    邓璟    来源:经济参考报
    面对“药价频频降,百姓没感觉”,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公开承认,目前医药管理格局十分复杂,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发改委负责药价的调控,卫生部分管医院,药监局分管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因而对药价虚高的监管,往往是“按下葫芦起来瓢”。
    笔者认为:国家发改委之所以“有心降价,无力实现”,就是因为它的很多做法违反了市场规律,射箭没有瞄准靶子。我们必须明确:发改委不是市场供求主体,而是一个市场监管主体——它可以监管,但是无权决定药品价格。药品降价的正途,在于相关部门放开市场管制,加强市场监管。
    药价虚高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该药品生产厂家少、产量低,造成供不应求;第二,制造该药品的技术门槛高,再综合原材料、市场供求等因素,造成生产成本高;第三,该药品在流通过程中,流通环节、中间商过多,造成交易费用(包括正常的流通费用和不合理的药品回扣等腐败费用)这一块很大。
    国家发改委的资料也表明,除了少数专利药品和原研制药品面临供不应求外,像仿制药品等已经严重供过于求。但是,为什么对那些“供过于求”仿制药品的市场,市场规律(供过于求会导致价格下降,反之价格上升)起不了作用呢?国家发改委为什么还要不辞辛劳地实行“限价令”、“降价令”?
    对这个与市场规律相悖的格局,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上文所述药价虚高原因三,即流通环节的交易费用过大。而要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和杜绝药品流通中的腐败交易,那就远远不是国家发改委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了,大概这也是发改委在药价监管过程中“力不从心”的一个原因吧。
    另外,对那些供不应求的专利用品和原研制药品,如果国家发改委不分青红皂白对其限定价格,有百弊而无一利。如果政府限价让这些药品生产厂家的销售利润大降(或无利可图),一方面会造成药厂研发经费的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会打击药厂的生产积极性。这都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药品市场的供求矛盾,也会使药品市场创新乏力,长期在低技术水准层面徘徊。
    要想把药品价格真正降下来,正途在于两方面:一是政府部门要放开市场管制,让药品市场形成百花齐放的竞争格局,通过市场竞争让价格降下来已经是被事实和经验证明的“真道理”;二是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不仅要对药品价格进行必要的监管(主要是腐败交易费用的监管和查处),还要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
    无论哪一种做法,都不是国家发改委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必须是多部门有效联动、从速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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