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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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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是核心 |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新年表示,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当前,在信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是现代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
陈新年表示,需要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时期,信用缺失正是这个时期的典型特征,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我们正处在转轨阶段,在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转到完善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的独立性与监管、法制的不健全是并存的,执法不公不正,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也使我们的法规大打折扣,所以转轨时期失信的矛盾还会仍然很突出”,她表示。
此外,通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信用交易规模增长的非常快,呈现了很多诸如网购等新的消费业态,然而当出现问题的时候,管理手段并没有及时进行完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用缺失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
陈新年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还是没有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信用体系,下一步首先要打破这种信息的封锁。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易范围拓展,流动性更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信用数据不完整,就难以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她认为,现在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做起来很难,可以考虑用有偿交换的方式打破僵局,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只有实现信息共享才能更好推动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应该是政府要去推动的。现在,征信机构受制于数据来源的限制,报告往往不能具有权威性,这也约束了需求方。此外,征信机构采集信用数据发布相关报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都需要加紧出台全社会的信用规划。
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基础上,加大失信惩罚力度是非常必要的。陈新年认为,现代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目前惩罚的量与其所得利润不成比例,九牛一毛,这对整个社会的导向不太好,下一步我们的重点可能要提高失信成本。”对此,她建议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如果法不责众,犯错了,犯法了,找找人,有人情,有关系就可以不罚或者少罚,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