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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
韩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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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信息开放共享 |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出现了较为普遍和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社会和经济问题。虽然近些年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来看诚信建设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亟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
韩家平认为,当前信用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转型期信仰缺失、教育不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同时,我们的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有待改进。社会上的诚信宣传也不够有效。
二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大,人们交易交往的范围远远超过了传统的“熟人”圈子,而我国尚未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和信用服务行业,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法制不健全及监管不力。在美国,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有十多部,对各种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严厉、规定具体明确,一旦失信则寸步难行,甚至倾家荡产。而我国专门的信用法律尚无一部,特别是现有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和具体,处罚力度不够,加之人情执法和地方保护等等,不足以对失信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他表示,当前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记录和高效传递信用信息,通过拒绝交易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是
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成功经验。
而在作为现代征信系统基础的信息开放共享方面,国家虽然投入了不少资金财力,但主要限于银行、海关、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部门内部封闭式自我循环使用,分类监管,跨部门、跨行业缺乏横向沟通,更形不成网络式覆盖,独立的征信单位很难获取相关资料。
“现在个人信用信息的分割封锁较为突出。目前,我国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由公安、银行、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用事业单位、通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掌握,处于分散状态。同时,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息系统相互封闭,条块分割情况严重。”他说,特别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掌握了涉及个人的核心信用信息,缺乏向非信贷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机制,制约了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
对此,韩家平表示目前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要开放信息。对此,他表示开放信息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公共部门将信息收集起来,建成数据库和网络,在部门内部实现共享,对于简单地为社会公众所需要的信息,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二个层次是向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开放,他表示,“社会需求是方方面面的,不是一个系统就能解决的问题,这需要社会机构加工这些信息,去提供客户所需要的产品,所以要靠服务链去做。”
第三个层次则是在部门之间进行共享,政府的联合监管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开放。他表示,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方都应该制定具体的细则,把部门掌握的信息以及哪些信息可以开放,哪些信息不可以开放,到底怎么开放等问题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法规。
他还表示,要让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还需在其内部建立起内在信用制度。市场主体内在的信用制度又可分为两类,一是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它能对来自客户和市场的信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转移。二是自身守信制度,它要求市场主体对客户、供应商、员工和政府都诚实守信。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提供管理工具的大征信行业已经形成,信用国标已经颁布了十余项,市场主体建立信用制度的条件趋于成熟。
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是解决诚信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在严格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则是短期有效的治标方法。如果二者能很好地结合使用,将能达到对社会诚信问题的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