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红利民生分配比例须明确
2011-02-22   作者:吴睿鸫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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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对央企(2家粮棉储备的央企除外)统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并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政策一出,围绕国企红利的话题再度升温。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要保障企业发展,也要防止国企将巨额利润占为己有、内部分红。(《人民日报》)2月21日)
  记得前几年国家刚推出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消息时,确实让公众狂欢了一阵。说实话,作为一名中国普通老百姓,没有人敢奢望在自己的存折上会多上一笔国有企业分红的钱,只是期望有关部门能把这笔数目巨大的资金,用在能给公众带来切身利益的方面,尤其在民生领域有所作为。
  但自从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真正投入实践以来,两年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支出1861.4亿元,其中68%用于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重组改建,19%用于灾后重建,6%用于扶贫脱困,只有不到1%的部分和社会保障有关。
  就央企红利属性而言,更多具有社会性,它属于全社会的财富和价值。很明显,这就要求央企红利应把解决分配不公放在首位,而不能再返还给企业,变成部门体系内的资源,用于自身循环。所以,央企红利的“大头”理应让普通老百姓来分享。倘若把央企的红利用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农村建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那么,国内消费这辆“马车”就会驶入快车道,从而刺激国内实体经济向良性方向运转。
  尽管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对央企红利用于民生领域,换言之,给央企红利规定一个民生分配比例,呼声甚高。但从现行制度安排来考量,公众要想从央企红利分得一杯羹,并非易事。去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明确规定,国企红利用途的先后顺排是: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发展及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笔者觉得,应站在民生的角度,尽快制定出央企红利民生分配的比例,以逐步加大央企红利对民生领域的倾斜力度,这不仅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更为重要的是,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2010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万亿元。显然,440亿元的央企红利去向,并不代表全部的分配方案。既然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能够定下来,既然央企红利对央企自身领域的分配比例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确定下来,为何制订央企红利民生分配的比例没点动静呢?只要央企红利一天没向民生倾斜,分配比例一天定不下来,全国央企出资人的追问就不会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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