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红利应实现“民享”
2011-01-04   作者:傅子恒(上海 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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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赚1万亿是什么概念?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发展近二十年,也不过8000亿元的规模。
  财政部在去年年底下发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统一上调5%,由10%、5%、0三档调整为15%、10%、5%与0四档。通知甫出,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
  央企分红这个话题之所以撩拨起人们的神经与引发如此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源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是央企独特的行业与市场地位,尤其是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因而在“理论上”与每一位公民利益切身相关的独特性质。
  全民所有,理论上说,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是股东,企业的收益属于全体人民。只是这个所有权分别由国资委与财政部代理行使(国资委代行了所有权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力,本应分给股东的红利由财政部代理收取与代理使用)。
  央企分红被广泛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上缴红利比例一直过低的问题,与大部分央企所处的垄断性的行业与市场地位并不相称。
  多年来,我国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是将利润留存在企业,以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所谓蛋糕做大的问题)。今天,大多数央企已经成为行业龙头与“超级强人”,如烟草、石油石化、电信、电力、钢铁、交通运输等,这些行业中的众多企业,或因行业垄断、或因规模集约效应,每年创造出巨额的利润与现金流,已经完全有能力向股东进行更多回报(蛋糕做大后的分配问题)。而有些垄断行业,从社会财富再分配与全社会资产战略配置各个方面来看,甚至有理由要求其上缴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利润。但目前即便是经过此次调整,央企上缴红利的最高比例也只是15%。
  就收益而言,2009年央企利润为7977.5亿元,2010年央企利润也将超过万亿。一年赚1万亿是什么概念?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其资产规模经历近二十年的发展之后,目前也只不过8000亿元的规模。
  而相对于央企上缴利润比例问题,市场更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央企红利的使用方向。有人认为,作为国有企业中资产规模最大、资产质量最好、盈利能力最强、产权最为清晰的央企,在利润分配中应该真正做到红利“全民所有”。笔者认为,当前可以做到的,是在央企上缴资金的使用方面,应该明确红利所得资金“专款专用”于提升全民福利的用途,比如充实社保基金,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困境,解决特定社会群体与个人的特定需求(如建立贫困者的特殊疾病的医疗、教育救助基金)等。建立与完善各类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以国有企业红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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