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宣布2011年起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将上调5%,其中,石化、烟草、电力等15家垄断国企的上缴比例提高至15%,专家称此举旨在遏制央企盲目投资。据悉央企今年利润总额有望超过1万亿,有评论称上调后的上交比例仍然偏低。(12月30日新华网) 按照国家财政部的安排,从明年起各大央企将提高向国家缴纳红利的比例,其中以石化、烟草为代表的一类企业,其缴纳比例将达15%。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一个15%的比例数额同样极为庞大。如果这一比例能落到实处,今年和明年央企缴纳红利总额超过1000亿当无问题。然而,在看到进步和正面意义的同时,笔者以为,对于尚未列入上缴红利范围的8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更应值得我们的关注。以一类央企为例,85%的比例更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字,以15%为1万亿的比例换算,仍有约8500亿元“滞留”在了央企手里,因此,对于这部分留下来的利润更应关注和监督。 对于央企利润缴纳比例的提高上,比例的提升就意味着监管的加强,但政府方面不应仅从一个“提成”和“抽红”的角度出发,更不应认为抽取了约15%的红利之后就万事大吉。 事实证明,央企即使按照最高的15%的比例上缴了红利之后,其留下的利润依然是净利润的“大头”,这也是必须加强监管和关注的一个因素。另一方面,对于各大央企留存下来的高额利润,如果不能加强监管和在分配时的公平性调节,依然可能滋生大量的负面问题。企业对于利润的分配,一般而言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除了必须按照法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外,减掉必要的成本、折旧消耗就剩下了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福利的发放了。这恰恰是最容易产生不公和腐败的所在。 就一些垄断性央企而言,我们抛开行业与行业之间高达数十倍的收入差距,就央企高管、中层和基层人员之间的收入也动辄数十倍、上百倍和数百倍的差距。某些金融高管即使在有关方面规范和降低年薪之后,其年薪依然高达500余万元以上,而普通职工不过是高管的零头。这种畸形的分配现实,国家有关方面不应漠视,也不应仅满足于抽取了15%红利之后就放任自流。就腐败的源头而言,很大一部分因素就在于央企的财大气粗,中石化的“天价吊灯”事件或不是个别,其原因就是“钱多的发烧”有关。“钱过多的控制在央企”手中,一旦监管不力是会发生问题的。中石化陈同海的腐败或是个别,但任谁也不会否认是其“财权”过大有关。 因此,无论从有利于民生利益的角度考虑,还是从遏止腐败、保护国有资产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未纳入缴纳范围的“85%的利润”比例监管,其实更迫切,也更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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