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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关键领域的改革突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约束性目标 |
“十二五”改革的任务很多,需要把现实与可能相结合,从需求出发,抓住重点,有所突破。 (1)重点推进以协调劳资关系为重点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在规划中明确提出:第一,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劳动者报酬增长速度不低于企业利润增长速度;第二,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和居民收入占比,到2015年分别提高到50%和65%左右;到2020年分别提高到55%和70%左右;第三,缓解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到2015年控制在3.2∶1。 (2)尽快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力争在预算、财政管理、税收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十二五”要把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任务。第一,构建包括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制度,提高预决算透明度;第二,基本完成省直县财政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地方关系,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实现中央地方关系从以经济总量为基础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转变;第三,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物业税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试点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 (3)“十二五”要“让农民工成为历史”。解决农民工问题主要不是财力问题,而是个认识问题。从现实出发,只要下定决心,五年内完全有可能实现“农民工成为历史”。建议把“让农民工成为历史”的思想融入规划文本,着力打破二元制度安排,全面消除对农民工、对农村的制度性歧视。“十二五”尤其要在全面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土地制度上实现重大突破,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扎根城市。 (4)推进以征地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土地制度改革。当前,相当多的经济矛盾、社会冲突与征地制度直接相关,“十二五”要改革现行征地制度,严禁“先用后征”,政府征地应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以商业利益为主的经营性土地征地,应建立农民与开发商直接协商谈判机制,保障农民、市民在土地征用上的宪法权力,以切实保护私人财产。对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十二五”时期要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和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尽快实现实质性突破。基本思路是分离政府经营土地和管理土地的职能,把经营土地的职能收至中央,取消地方政府征地权力,同时强化地方政府管理土地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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