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应充分重视社会矛盾激化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把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作为重中之重。 (1)“十二五”要谨防社会矛盾激化导致社会领域发生大问题。在社会领域有两个基本判断:第一个判断是,随着各级政府调控经济能力的提高,尽管世界经济还存在复杂风险,但“十二五”我国发生大的经济问题的概率不大,完全有能力保持7%以上的增长。要谨防的是不恰当的社会政策激化为社会矛盾,导致社会领域发生大问题。第二个判断是,中长期我国社会问题还是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政治色彩的冲突不会成为主流。 (2)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全面调整稳定的思维,从表层稳定、刚性稳定走向制度稳定和弹性稳定。不仅要继续加大对社会建设的投入,更要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尤其是形成能真正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社会组织,构建社会的自稳定机制。社会组织建设应重点加强代表劳方利益的工会建设和代表企业利益的资方组织(例如企业家联合会)建设,建立起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机制,政府由“救火队员”角色转为制度建设者。 (3)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建议明确提出“未来五年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一倍”的目标,实施“扩中工程”,把推进职业教育、培养大量技术熟练工人作为“扩中工程”的现实途径。 (4)把就业作为社会建设和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稳定的基础条件,建议把促进就业调整为社会建设和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十二五”明确提出实际失业率控制在5%的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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