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法治建设不能太靠评
    2008-04-11    作者:尹卫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浙江余杭将推出国内首个“法治指数”评估体系,该市已邀请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大教授钱弘道,就“法治余杭”评价标准进行探讨、制定。(据《中国新闻网》)
  据了解,目前中国仅香港地区于2005年出台“法治指数”评价体系,内地则是空白。“法治指数”就是量化法制建设的标准,客观地讲,制定这么一个标准难度不小,余杭勇于探索是值得肯定的。
  对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法制建设水平进行实事求是地考核、量化,关键取决于评估体系要科学、客观、公正、可行。作为一种体系,主要由评价标准、信息采集、评估机构等几大部分组成,其中每一部分都需要吸收社会民智和群众参与。笔者对此建言献策:首先需要开门纳谏,广泛听取、采纳百姓意见和呼声。其次,“法治指数”应重视对政府部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及遵守法律情况的考核与评估。第三,“法治指数”评估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具有公信力,严守程序规范,免受政府影响。第四,“法治指数”评估千万别搞成花样翻新的“法制政绩”。
  老实说,法治政府不是评出来的,而是通过严格执法、守法,用亲民行动塑造起来的。是政府长期敬畏法律,严格自律“打磨”出来的。据了解,2007年香港“法治指数”得分只有75分,按满分100分评价仅是中等偏下水平,而香港法治历史比内地长得多,市民对政府的监督比我们要强得多。我们搞“法治指数”评估,目的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千万别指望评出个法治“金牌”、“银牌”,当作政绩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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