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善心也需要契约保障
    2008-03-28    作者:方小川    来源:经济参考报
  几年前,一部反映发廊妹生活的电视纪录片《姐妹》在全国各地热播。此后,片子主人公章桦开始关心需要帮助的人。两年前,她开始关注衢州小姑娘小双(化名),并为她筹到了10万元捐款。但让章桦想不到的是,2008年初,小双把她告上了法庭,要她退还9万元捐款。(据《浙江法制报》)
  从这起纠纷产生的原因看,章桦帮助小双找到10万元后,却将善款置于自己的监控之下,而当小双因现实原因更换医院时,她担心钱款不能完全用于医疗而拒绝将善款交给小双的家人。且不说爱心大使直接监控善款的方式是否妥当,仔细地分析就会发现,是陌生人之间的不信任导致了矛盾的发生。
  陌生人之间的合作是现代社会的特点,但这种合作关系通常建立在契约之上,与传统社会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不同。无论是生意关系、劳动关系,还是爱心的赠予关系,都建立在这种“游戏规则”之上。章桦后来其实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她后悔没有从一开始就与对方签合同。如果以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楚,虽然这样麻烦一些,有点照章办事的冷冰冰的文椟主义,但一切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反倒更容易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另外,除了契约之外,必须建立起一些制度性措施来对具体事务进行操作,让爱心大使脱离善款监控者的角色,比如对于民间自发成立的援助资金,可以建立起正当合法的机构来进行操作,并在现实中逐渐完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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