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立法招标是立法的进步
    2008-03-28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8年2月,一份立法招标公告出现在山西省太原市人大网站及当地媒体上,内容是起草《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截至目前,已经有七八家投标单位报名参加。(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这种将法案的起草交给第三方的做法,可以称之为“委托立法”。委托立法不是太原的创新,事实上,许多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都尝试着将相关的法规、规章交由中立的机构进行起草。但是,太原市的做法还是有不少亮点:其一,太原市采取了招标而不是指定某一家起草的方式,让更多的单位参与进来;其二,太原人大从处于中立方的投标单位中选取两家起草两份方案,而同时,太原文化广播电视局也起草一份方案,最后由市人大进行汇总,合成一份草案,并提交审议。
  太原市这种对法规进行招标的方式,是一种立法民主与立法文明的进步,意义重大,值得推广。
  首先,采取立法招标的方式进行法规草案的起草,有利于法规内容的科学性。对于法规草案的起草,如果仅仅由自身或者指定相关部门、学术机构来起草,难免视野狭窄,不能看得更广、更远。其次,采取立法招标的方式进行法规草案的起草,更有利于避免“部门利益”,让法规的起草更加中立,更能体现多方的利益诉求。最后,采取立法招标的方式进行法规草案的起草,进一步体现了立法的民主。立法招标,让更多的人来参与法案的起草,能集思广益,能体现更多民众的诉求,让法规充分体现民主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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